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佛南检公诉刑诉〔2018〕1026号
被告人李某甲,男,1981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306291981********,汉族,小学文化,住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乡**村**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12月15日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8年1月19日由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甲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3月1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12月9日23时至10日凌晨,被告人李某甲在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沙头永盈住宿111房间开设赌场,以“三公大吃小”的形式进行赌博,从中抽头渔利,并介绍谢某某、卢某甲、卢某乙、谢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参与赌博,赌局结束后李某甲给予谢某某、卢某甲、卢某乙、谢某某四人各800元的旺场红包。2017年12月10日23时至11日凌晨,李某甲继续在上述地点开设赌场,以“三公大吃小”的形式进行赌博,从中抽头渔利,吸引了谢某某、卢某甲、卢某乙、谢某某、“阿宝”、“小刘”等人参与赌博,期间卢某甲因不满李某甲抽头渔利与其发生口角。
2017年12月11日晚,李某甲向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沙头工业园湘之顺物流公司管理人员李某乙以每晚500元的费用租用了该公司一间麻将房开设赌场,以“三公大吃小”的形式进行赌博,当晚有“阿英”、“小黄”、“小五”等人参与赌博,李某甲从中抽头渔利约4000元。同月12日晚上23时至13日凌晨,李某甲继续在上述地点开设赌场,以“三公大吃小”的形式进行赌博,吸引了陈某某、苏某某、向某某、陈某某、“小刘”、“小五”、“阿龙”、“小杨”、“小七”、邓某某等约20人参与赌博,后被谢某某、卢某甲、卢某乙、谢某某来到此处发生争吵而中断赌博活动,期间李某甲收到抽头渔利和部分赌资共计8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2.书证;3.证人谢某某等人的证言;4.被告人李某甲的供述与辩解;5.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6.视听资料。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无视国家法律,开设赌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王全
2018年3月27日(来源: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王某某、向某某开设赌场案起诉书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我们的团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