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柯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8-06-04来源:OpenLaw浏览次数:

公诉机关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柯某某,女。
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2年11月1日被黄山市公安局屯溪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8日被黄山市公安局屯溪分局决定取保候审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检察院以屯检刑诉(2013)13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柯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3年8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3年8月14日、8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文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柯某某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9至10月间,被告人柯某某在其承租房内两次容留乌某某、何某等人吸食冰毒。
 
并认为,被告人柯某某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毒,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之规定,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依法判处。
 
以上事实,被告人柯某某在开庭审理中不持异议,表示自愿认罪,且有经庭审举证、质证的房屋租赁合同、检测报告书、辨认笔录、户籍信息等书证;证人乌某某、何某、王某某的证言;被告人柯某某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柯某某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应予惩处。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柯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被告人柯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具有一定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柯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并结合社区矫正机构审前调查综合评估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四十五条  、第五十二条  、第六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柯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所判罚金已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被告人任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 被告人王某某1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 被告人张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 被告人彭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 被告人李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