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孟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单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8-04-12来源:OpenLaw浏览次数:

被告人孟某某,1958年按12月2日出生,住哈尔滨市南岗区。
2015年4月7日因涉嫌侵犯著作权被哈尔滨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检察院以哈南检刑诉(2015)第31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孟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于2015年4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煜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孟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以来,被告人孟某某在经营哈尔滨市南岗区大世界百货市场3楼8-1号摊床期间,非法出售非法音像制品。
2014年12月13日,公安机关联合行政机关从该摊位内搜查出音像制品出版物光碟共计1300张。
经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鉴定,1300张光碟均为非法出版物。
现涉案物品已被扣押。
孟某某于2015年4月7日被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
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无辩解,表示悔罪。
并有案件来源、到案经过,户籍证明、现实表现,证据保存清单,黑新出鉴字[2015]1号出版物鉴定书,被告人孟某某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孟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作品,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惩处。
被告人孟某某系初次犯罪,认罪、悔罪,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一)项  ,第五十二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孟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单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已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凌某某侵犯著作权一审刑事判决书
· 王某金侵犯著作权一审刑事判决书
· 段某高侵犯著作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刘某、郭某侵犯著作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王某1、信某某侵犯著作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