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彭某甲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2018-03-06来源:OpenLaw浏览次数:

被告人彭某甲,农民。
因涉嫌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犯罪,2015年7月8日经传唤到案,次日被固始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年7月23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固始县看守所
辩护人马洪海,河南振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张某甲,女,1962年6月10日出生,河南省固始县人,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固始县,因涉嫌强迫交易犯罪,2015年9月8日由固始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
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检察院以固检公诉刑诉(2015)41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彭某甲犯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张某甲犯强迫交易罪,于2015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固始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朱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彭某甲及其辩护人马洪海、被告人张某甲到庭参加诉讼。
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被告人彭某甲、张某甲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多人购买商品,其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属共同犯罪;被告人彭某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
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被告人彭某甲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被告人彭某甲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从轻处罚。
被告人彭某甲确有悔罪表现,取得被害人刘某谅解,且刘某亦有一定过错,可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张某甲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从轻处罚。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本案查明的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
根据被告人彭某甲、张某甲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二十五条  、第六十九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三款  、第六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一三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彭某甲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拘役六个半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已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即自2015年7月8日起至2016年1月22日止)。
二、被告人张某甲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拘役四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已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唐某江、赵某因强迫交易罪被潼南区人民法院判决
· 韩某贤因强迫交易罪被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判决
· 刘某林、杨某等因强迫交易罪被梁平区人民法院判决
· 何某瑞、廖某伟等因强迫交易罪被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判决
· 黄某因强迫交易罪被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判决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