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触犯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被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8-03-01来源: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浏览次数:

 被告人苏某某,男,1979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3208231979********,汉族,初中文化,个体,住沭阳县**镇**村**组**号。被告人苏某某因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于2017年7月26日被沭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沭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苏某某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于2017年9月1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苏某某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苏某某,审查了案件全部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6月17日,被告人苏某某从葛某甲处购买一份假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用于买卖未通过检疫的家禽家畜长途运输。

2017年7月25日,被告人苏某某自动到沭阳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认定以上事实的证据如下:

1.沭阳县公安局调取的户籍证明、出具的发破案经过等书证;

2.证人彭某某、岳某某等人证言;

3.被告人苏某某及同案关系人葛某甲、葛某乙、葛某丙、董某某供述和辩解。

4. 沭阳县公安局出具的电子数据检查工作记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苏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苏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来源于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被告人李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检察院以某某国家机关公文罪审查起诉
· 胡某某买卖应当由国家机关制作的证件,检察院以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审查起诉
· 庄某某买卖应当由国家机关制作的证件,涉嫌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被检察院审查起诉
· 葛某甲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触犯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被检察院依法起诉
· 葛某甲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涉嫌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被检察院审查起诉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