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2018-02-26来源: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浏览次数:

 被告人李某某,男,1972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206221972********,汉族,初中文化程度,船员,现住荣成市**街道**村**房(户籍所在地吉林省靖宇县***镇花园村**组)。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6年4月26日被荣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5月3日被荣成市公安局取保候审,期限从2016年5月4日起算。2017年4月10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荣成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7年3月1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4月25日15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因听说王某某背后说其坏话,遂电话联系王某某到荣成市**街道办事处**路**旅馆理论。王某某与刘某某到达**旅馆门口后,被告人李某某与王某某发生争执,并相互厮打。被告人李某某掏出割摆刀欲殴打王某某,刘某某遂拉住李某某的右胳膊,被告人李某某为摆脱刘某某无意将刀捅向刘某某腹部,致刘某某结肠破裂、肠系膜裂伤、左肾周挫裂伤、左侧腹膜后血肿,其左腹部裂伤造成结肠破裂、左侧腹膜后血肿之伤势构成重伤二级。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抓获经过等;

2、证人王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害人刘某某的陈述;

4、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5、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

6、现场勘查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来源于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邵某某过失致一人重伤二级,触犯过失致人重伤罪,检察院依法起诉
· 耿某某过失致一人重伤,检察院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审查起诉
· 李某某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检察院依法起诉
· 宋某某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 刘某某触犯过失致人重伤罪,检察院依法起诉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