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某某过失致一人重伤二级,触犯过失致人重伤罪,检察院依法起诉

2018-02-26来源: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浏览次数:

 被告人邵某某,女,1971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604281971********,汉族,小学文化,无业,家住九江市都昌县**乡**村**号。因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于2016年11月30日被乐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9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乐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2016年12月23日被乐平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乐平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邵某某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于2017年3月2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7年3月2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11月29日7时许,徐某某因几年前补牙后产生的问题来到乐平市**路“仙缘宾馆”,想找被告人邵某某的丈夫邹某某,因邹某某不在,遂拦住邵某某驾驶的摩托车不让其离开,后邵某某强行发动驶离,被害人徐某某拉住摩托车后座绑带不松手,邵某某在驶离过程中造成徐某某脱手摔倒在马路水泥地上,头部触地受伤。经乐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徐某某伤情为重伤二级。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被告人邵某某的供述和辩解;2、被害人徐某某的陈述;3、证人余某某、邹某某的证言;4、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5、户籍证明等有关书证。

本院认为,被告人邵某某过失致一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来源于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李某某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 耿某某过失致一人重伤,检察院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审查起诉
· 李某某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检察院依法起诉
· 宋某某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 刘某某触犯过失致人重伤罪,检察院依法起诉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