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有配偶又与高某甲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检察院以重婚罪审查起诉

2018-02-23来源: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浏览次数:

被告人张某某,女,197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101241977********,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住周至县**镇**街**号,因涉嫌重婚罪,于2014年11月4日被周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周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4年12月10日被周至县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周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某涉嫌重婚罪,于2014年12月2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1999年1月27日,被告人张某某与李某某结婚,2004年4月间,李某某因工伤致高位截瘫,张某某对其生活进行照顾。2007年3月张某某因与李某某发生家庭矛盾而回到其娘家暂住,后与高某甲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于2008年4月17日与高某甲育有一子。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受案登记表、报案材料、高某乙户籍证明等书证;2.证人田某某、范某某、高某甲、高某丙、郭某某、边某某的证言;3.被害人李某某的陈述;4.被告人张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本院审查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有配偶又与高某甲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黎某某有配偶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触犯重婚罪,检察院依法起诉
· 陈某甲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涉嫌重婚罪,检察院依法起诉
· 杨某某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检察院以重婚罪审查起诉
· 蒋某某、江某某有配偶而重婚,触犯重婚罪,检察院依法起诉
· 王某某、肖某甲明知对方有配偶还与之同居生活,构成重婚罪,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