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检察院依法起诉

2018-02-23来源: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浏览次数:

被告人刘某甲,男,198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07021989********,汉族,大专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路**号**。因涉嫌重婚罪,于2016年12月18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审查批准,2016年12月30日由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

本案由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某甲涉嫌重婚罪,于2017年2月2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刘某甲与曾某甲2015年8月18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16年1月,被告人刘某甲与董某甲结识,其谎称自己未婚,并对董某甲展开追求,后双方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2016年2月,董某甲产检发现怀孕,被告人刘某甲向董某甲口头承诺生下孩子后结婚。被告人刘某甲从2016年3月起与董某甲先后在深圳市**区**园**座*房、**区****花园**公寓*房同居,对外以夫妻名义生活。2016年10月18日,董某甲生下一男婴,后发现被告人刘某甲已婚,并育有一女。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养护人基本情况一览表、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被告人刘某甲的身份信息、抓获经过、违法犯罪经历查询情况说明、结案报告等;2.证人证言:证人董某甲、雷某某、童某某、刘某乙、曾某乙、莫某某的证言;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刘某甲的供述与辩解;4.勘验、检查和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甲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贾某某涉重婚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 任某某有配偶而与另一名女性长期共同生活,检察院以重婚罪提起公诉
· 陈某甲、陈某乙故意混内部与他人同居,触犯重婚罪,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 张某某有配偶而与他人重婚,检察院以重婚罪审查起诉
· 灰某某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生活,触犯重婚罪,检察院依法起诉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