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自愿当庭认罪,从轻处罚--冉某非法持有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18-01-22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被告人自愿当庭认罪,从轻处罚--冉某非法持有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2)嘉平刑初字第830号
公诉机关平湖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冉某,无业。因涉嫌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12年8月15日被平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8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本市看守所
平湖市人民检察院以平检刑诉(2012)92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冉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12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受理,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冉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
2012年8月12日晚,被告人冉某从他人处获取毒品后一直持有放在身上。2012年8月14日20时许,在本市被平湖市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并扣押冰毒三包。
经嘉兴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三包冰毒总净重40.3克,均含有甲基苯丙胺成份。
上述犯罪事实,被告人冉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证人证言、辨认笔录及照片、扣押物品清单及照片、理化检验报告、身份证明、案发经过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冉某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律法规,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40.3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冉某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为惩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冉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2年8月15日起至2014年10月14日止;罚金款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重庆沙坪坝区律师辩护 非法持有毒品罪共犯
· 被告人石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 被告人沈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 被告人王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  被告人张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