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姚某某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托克逊县人民检察院起诉

2017-12-18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被告人姚某某,男性,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托克逊县,住托克逊县**街**巷**号,因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经托克逊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6年5月20日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本案由托克逊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姚某某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于2016年8月2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6年8月2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6年10月11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6年11月11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6年9月23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2年,被告人姚某某受艾某某(另案处理)所托,帮助其办理5户疆外学生及家庭户籍在托克逊县违规落户,并从艾某某处收受40000元好处费。随后,被告人姚某某找到其时任托克逊县夏乡派出所所长的朋友李某某,并通过李某某,完成了该5户学生及其家庭成员户籍的违规落户。托克逊县纪检委在调查艾某某期间,被告人姚某某将其收受的40000元向艾某某退还,由艾某某向托克逊县纪检委上缴。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书证:立案决定书、受案登记表等;2. 证人艾某某、杨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姚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姚某某利用其与时任托克逊县夏乡派出所所长李某某的朋友关系,接受艾某某的请托,收受40000元好处费,通过李某某,帮助艾某某违规办理了5名不符合政策条件的学生及其家庭成员落户,系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根据上述规定,被告人姚某某的行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托克逊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韩小梅   
2016年12月1日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被告人王某某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山东省博兴县人民检察院起诉
· 被告人柴某某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检察院起诉
· 被告人李某某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被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起诉
· 被告人赵某某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平武县人民检察院起诉
· 被告人陈某某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