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邹某甲,男,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捕前住白城市洮北岭下镇岭西村*社。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2017年3月9日被白城市公安局洮北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经本院批准,2017年3月27日由白城市公安局洮北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吉林省白城市公安局洮北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邹某甲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于2017年5月2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7年5月2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7年6月23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7年7月20日补查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11月3日,被告人邹某甲冒用邹某乙的身份信息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一张。
2016年11月9日,被告人邹某甲冒用关某某的身份信息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一张。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书证: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等;
2.证人关某某、邹某乙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邹某甲的供述与辩解;
4.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邹某甲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2张,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李春玉
2017年8月1日
本案由吉林省白城市公安局洮北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邹某甲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于2017年5月2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7年5月2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7年6月23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7年7月20日补查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11月3日,被告人邹某甲冒用邹某乙的身份信息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一张。
2016年11月9日,被告人邹某甲冒用关某某的身份信息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一张。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书证: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等;
2.证人关某某、邹某乙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邹某甲的供述与辩解;
4.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邹某甲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2张,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李春玉
2017年8月1日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 相关阅读:
- · 被告人刘某某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 · 被告人陈某某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 · 被告人曾某某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