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砍人与法官早逝之生命咏叹 ——写给那些本该怒放的生命

2017-02-28来源:智豪所浏览次数:

(一)
早上起来,许多微信圈在转发昆明盘龙法院30岁女法官去世的消息。一位学习法律,热爱职业的法官走了。微信公众号接下来一条,前几天57岁黑龙江高院的法官突发心脏病逝世。下面附言的许多人感叹法官有多累,有多不好当。更叹其英年早逝。
叔本华人生的三大悲剧:“第一种是,起源于一个巨大的谬误,或者闻所未闻的偶然事件;第二种是,来源于邪恶人物;第三种是,具有普通品德的人物,在普通的环境中,彼此处于对立的地位,它们的地位逼使他们明知故犯地、争着眼睛地相互造成了极大的灾难。而他们当中,没有一方是完全错误的”。法官的猝死,或许就来源于这种普通人的悲剧,无休止的加班和案卷材料,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占据大量时间,对身体的伤害,就是这种慢性谋杀。
我突然想到上周武汉砍人的恶性事件来。尽管二者看似没有多少关联性。我想把它们关联在一起的,就是生命。法官的是命,武汉砍人者和被砍者,都是鲜活的生命。
如今快节奏的生活,网络信息的发达。让我们每天了解关于生命的信息太多。上周一位十二岁的孩子睡懒觉,父母去掀被子就要跳楼。本周一位连续打了五十多天游戏的年青人,因家人收拾东西,让其回老家,也要跳楼。
    我很感叹:生命啦!有人是那样珍惜,有人又是这样不在乎!
(二)
人类对生命的感慨从未间断。少时摇头晃脑背太史公那句“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那是说死的意义。习书法的人,肯定熟悉王羲之在暮春三月的兰亭,在人生“俯仰之间”发出对生死的感叹吧。其中引古人云: “死生亦大矣。” 岂不痛哉! 虽“固知一死生为虚诞, 齐彭殇为妄作”。但也感慨生命的短暂。
以前读米兰·昆德拉《生命不能承受之轻》。思考生命是否可以称量,是轻还是重。有人还写了《生命不能承受之重》。给我们更多对生命的思考。
(三)
黑格尔说:“一句哲理在年轻人嘴里说出和在老年人嘴里说出是不一样的。年轻人说的只是这句哲理本身,尽管他可能理解得完全正确。而老年人不只是说了这句哲理,其中还包含了他的全部生活!”
年青时,我们谈生命,但那是一个“为赋新词强说愁”的年代,正是“少年不识愁滋味”的时候。可能为一点小挫折,一段夭折的爱情,就要死要活。不知“生亦何欢,死亦何苦”。
中年时,经历过许多。世事如白云苍狗,总想去寻求一种“行到水穷处,坐看云起时”,“宠辱不惊,看庭前花开花落;去留无意,望天上云卷云舒”的淡定。对生命有了更多的从容。
老年时,看生命之路,如一列不会回头的列车,一直向前。经历过许多,常会去回头看经历的一切,感谢生命中曾经的拥有。
(四)
我们常说,健康是1其他都是0。等到生病时,才想起健康的可贵。因此,要快乐地生活。现今医学的发达,许多疾病都能通过积极地治疗,坚强地求生,达到康复。如果不能,那么就坦然接受。唯因贫穷,不能医治,是社会的悲哀。
公民教育,应加强珍视自己的生命的教育。计划生育产生的独生子女,这几代人,要意识到其生命并非仅属于自己。昨儿看报,一位87岁的老人,每天亲自去看护一株两米多高的茶花,因那是儿子留给他们唯一的念想。心中不胜唏嘘。
珍重他人的生命,这是对人性的要求。我们在讨论人性善恶的时候,是没有统一答案的。但无论善还是恶,无论是悲悯还是恐惧。我们都应珍重生命。武汉砍人的恶性事件,不管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精神病,或是别的什么原因。其行为之恶,都考验了我们心理的承受力。
(五)
古代刑法讲同态复仇,杀人者偿命。剥夺他人生命,古今中外,都会处以重刑。如今刑法在不断进步,废除死刑呼声越来越高。最近几年不断出现的冤案,迫使我们更多地考虑生命的问题。
刑法的最终目的,在于以刑止刑。我国刑法的任务之一,就在于“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从古希腊到欧洲启蒙运动,先辈的智者已将生命权,上升到天赋的权利。提出“生存、自由、追求幸福和财产”都是天赋的不可剥夺的人权。
生命,天既予之,何忍伤之,何忍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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