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正义、释延鲁等举报者是否反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7-02-28来源:智豪所浏览次数:

(一)
河南嵩山“少林寺”历史悠长、天下闻名!
少林寺在上世纪“文革十年动乱”期间,历经破败和衰落,上世纪八十年代初经典武侠电影《少林寺》,不仅让现著名国际武打影星李连杰一炮而红、一举成名,而且把发生在隋唐年间的“觉远和尚”拯救少林寺的故事声名远扬、家喻户晓,还掀起了席卷大陆、港澳台地区持续十多年的武术热。
今天把少林寺从历经破败衰落走到香火鼎盛,经济实力在佛教界、宗教界首屈一指,成为享誉海内外弘扬中国文化的超级寺庙,离不开现任少林寺方丈释永信大和尚的功劳。
俗话说:人怕出名猪怕壮!
十多年来,实名或匿名或通过网络对释永信大和尚存在经济、生活作风、贪腐奢靡等问题的举报层出不穷,意图很明显,就是要把这个“肥头大耳、体态臃肿”的和尚拉下方丈的宝座,甚至不排除送到监狱里的可能······
                      (二)
    2015年7月25日网上曝出一帖子:题为《释永信方丈这只大老虎,谁来监督?》,自称是少林弟子的“释正义”举报摘要:为了“维护祖庭,振兴少林”,让佛法得到发扬光大;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打老虎、拍苍蝇”的指示精神,充分弘扬少林文化的武术精髓,今天我们少林寺弟子们勇敢的站出来,揭露释永信不择手段 当上了少林寺方丈的违规、违法事件;让世人明白这个披着佛教外衣的少林寺方丈是怎样疯狂的玩弄女人、嚣张的侵占少林寺财产和玷污少林寺名誉的老虎。恳请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关注此事;公检法机关重视此事;新闻媒体监督此事;尽快把这个佛教界的大老虎铲除掉,还原千年少林寺佛门净土。阿弥陀佛!
随即原释永信的真正弟子,曾担任少林寺武僧总教头,因违规被逐出师门的“释延鲁”站出来实名向各级司法机关举报跟进。此时正值中央高调反腐,此帖一出,立即引起轩然大波,网络上“倒骂追责”释永信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
释永信大和尚以一句“以不辩为解脱”作出回应,但嵩山少林寺方面在2015年7月26日对此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一份报案材料:控告单位中国嵩山少林寺,被控告人释正义。控告单位发现有人以“少林寺方丈释永信这只大老虎,谁来监督”为题,发布了有关少林寺方丈释永信的谣言,发布者自称为“少林寺知情人士释正义”,以实名举报为噱头,发布了诸多毫无事实依据的不实言论,而该谣言已经被部分不明真相的媒体或网友大肆转载。其中,对释永信方丈无中生有、恶意编造的侮辱、诽谤,不仅对释永信方丈的名誉造成了恶劣影响,更对禅宗祖庭少林寺的名誉及少林僧团的形象造成严重损毁!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及《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之规定,被控告人行为已经构成侮辱、诽谤罪,请有关部门尽快对其依法查处!
    举报方和被举报方都是剑拔弩张:要么鱼死要么网破!一副你不把我送进监狱,就是我把你送进监狱的架势!
(三)
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各级政府民政、宗教部门,佛教组织,各级司法机关成立释永信问题的联合调查组,对涉及举报释永信的七大方面的问题展开民事、行政、刑事三位一体的调查。
前期部分调查结果是释永信无私生女,关于释永信被举报的经济等相关问题终于在2017年2月调查有果,调查组负责人表示:本着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原则,调查组围绕举报内容认真梳理线索,对涉及内容深入核实,查清了所涉及的相关问题。就网络举报的七个方面内容,调查组负责人逐一回应了调查核实情况:一 、关于释永信向释延鲁索要财物700余万元问题不属实,释延鲁作为释永信弟子期间供奉师父的钱合规;二、关于释永信持有河南少林无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份合法合规,侵占公司财产不属实;三、无证据证明释永信侵占高香的收入;四、关于少林寺铸造世纪大钟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未发现释永信从中敛财的行为和事实;五、少林寺名下车辆产权全部属于少林寺,释永信没有侵吞行为;六、南阳市三家建筑公司和河南佛教学院之间的经济纠纷与释永信无关;七、释永信以“刘应城”名字登记的户口已注销。
由此官方的结论可以看出,释永信大和尚清白了。网上也有不同观点说,佛门本来是清净之地,强调出世,而释永信强调入世,少林寺的发展壮大,离不开释永信多年的公关,离不开他积累的官方资源人脉,离不开他和社会各界保持良好的关系等因素,因此怀疑调查结论的真实性。所以“释正义”“释延鲁”等人的举报岂不是以卵击石?
现在被举报的释永信的问题解决了、澄清了,方丈之位保住了,也无牢狱之灾的忧虑了!那么“释正义”“释延鲁”等举报者担不担心被秋后算账呢?这个担心不是多余的,绝不是杞人忧天!
因为少林寺的控告材料明确提出要求司法机构追究释正义等人侮辱、诽谤罪的刑事责任;现在释永信的经济问题已查清,无敲诈勒索、职务侵占等可能的犯罪行为,那么“释正义”“释延鲁”等人是否可能涉嫌诬告陷害罪呢?
这是一个值得探讨、值得琢磨的问题和值得翘首以待的未来的结果。
(四)
我国《刑法》规定第二百四十三条 【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希望释正义释延鲁等人不会因强权、不会因人治、不会因司法的不公正而受到不公正的对待。套用释永信大和尚说的一句话:国运昌则寺庙盛。那么:言路顺则国运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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