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赵某犯故意杀人罪减刑裁定书——重庆刑事律师网

2016-09-26来源:Openlaw裁判文书网浏览次数:

罪犯赵某,男,现于河北省承德监狱服刑。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8月14日作出(2009)承市刑初字第4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被告人赵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7月24日作出(2012)冀刑执字第798号刑事裁定,将其刑罚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五年。本院于2015年2月10日作出(2015)承刑执字第405号刑事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不变。

执行机关承德监狱于2016年08月24日提出减刑建议书后报送本院,本院于2016年9月12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执行机关提出罪犯赵某在服刑期间,认罪服法,积极改造,受监狱表扬奖励4次,记功奖励1次,年度狱级改造积极分子1次,确有悔改表现。

经审理查明,执行机关提出罪犯赵某在服刑期间的表现情况属实,有所在监区干警证明材料、同监区服刑罪犯的证明材料,罪犯奖励审批表等证据予以证实。承德市安定里地区人民检察院出具(2016)承安检意第582号检察意见书同意为该罪犯减刑。

本院认为,罪犯赵某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悔改表现突出,符合法定减刑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第七十九条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第二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罪犯赵某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不变。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朱彦兵

审判员金小雁

审判员刘福泉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刘明洋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胡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被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 李某某涉嫌故意伤人罪被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 被告人方某甲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起诉书---重庆刑事律师网
· 这起故意杀人案,为何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滕某某故意杀人一审刑事判决书
· 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如何区分?——林某故意杀人一审刑事判决书
更多经典案例:
· 中医扎针致人死亡?非法行医罪10年刑期变2年!
· 关押500天:零口供强奸案的无罪逆转
· 保住公职!监区长犯虐待被监管人罪,成功免于刑事处罚
· 41公斤炸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成功不起诉!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