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等开设赌场获利上亿元,智豪辩护轻判一年半

2016-08-19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一个案件,一段故事,一点经验!
 
案情简介:


被告人张某某,伙同刘某、王某等数人,在贵州某地,通过开设电玩城、翻豹子等赌博方式,长期组织大量人员参与赌博,从中“抽头”、“高利贷放水”,不到两年时间,非法获利上亿元。因与另一赌场老板发生纠纷,双方组织械斗引起关注而案发,另赌场开设过程中,还造成两名参赌人员不堪背负巨额赌债,跳楼自杀的严重后果。

该案由公安部监督,贵州省公安厅成立专案组侦破,相关人员陆续到案。历经一年零一个月的侦查,审查起诉,贵州省某检察院以“开设赌场”、“聚众斗殴”、“行贿”、“故意伤害”等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诉,检方同时建议对张某某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临危受命 远赴贵阳】

如果说人和人的相遇有一种缘分,那么,被告人能获得一个好的律师团队辩护,则需要其家属对不同律师事务所的不断甄别,比较,充分了解律所的亲办案例,社会知名度等实力,最后才能将被告人的“自由、财产”乃至“生命”,放心的交给这个律师事务所。

张某某家属由于“救人”心切,在该案的前期,已前后更换了三个律师事务所,并且还前往北京的律所咨询和了解,但始终未找到理想的辩护律师。就在本案侦查机关第二次补充侦查,认为张某某涉嫌犯“开设赌场、聚众斗殴”等数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候,张某某家人在北京的一个律师朋友给了建议:到重庆找智豪刑辩团队咨询。

出于对外省当事人来重庆咨询的重视,也出于对远来的当事人基于信任智豪律所的感激,律所张主任亲自接待了张某某家属。当了解基本情况后,张主任立即通知了团队在“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专业部门的负责律师,共同参与了接待和咨询。

在家属滔滔不绝的案件基本情况陈述中,张主任和接待的律师一针见血指出:本案的核心在于,张某某和其他同案人,虽然都为赌场股东,但涉及的赌场数量、赌场金额、各赌场造成的严重后果,区别性的找到不同之处,才能解决本案的一罪数罪问题;进而再从张某某的实行行为,作用大小等方面,来解决罪重罪轻问题。

也许是历经了前后已经与五个律师打交道的经验,也许是咨询了十几家律师事务所获得的体会,张某某家属对智豪律师的解答和初步的案件辩护策略,顿然间看到了本案辩护的实质所在和方向所指,在进一步了解相关细节后,甚至在张主任提出家属回贵州商量再决定的建议下,张某某家属仍要求立即办理委托手续,并感叹:你们的专业、经验和诚恳,让我认为没有再考虑的必要;同时,案件现在情况严峻和紧急,时间上晚一天委托律师就是在耽搁张某某。

完善代理手续后,智豪团队临危受命,接受委托当晚,就踏上了赴贵阳的征程。。。。。
 
【事预则立 数罪变一】

有刑辩律师认为:法庭才是展示律师才能的舞台,但在智豪团队的办案经验和规范要求中,一直强调了一个务实的原则:在案件进入法院审理前,如果能够让对被告人有利的案件事实、情节、法律适用,得到公诉机关的认同进而以此将案件起诉到法院,我们律师辩护的“精彩”,不用非要等到在法庭上展现。“凡事预则立”,我们对此的理解,超越了这句话本身含义:任何案件对被告人有利的各个方面,我们预先提出,预先得到成立,待庭审辩护时,我们就已经“站在了巨人肩膀上”。

在接受案件短短一周时间,律师“身陷”贵阳,四次会见了羁押在看守所的张某,案件的基本情况和真相,已经了然于心。期间,律师还两次到检察院查阅了案卷材料。

根据律所办案要求,在“团队讨论”会议上,承办律师根据拟定的辩护方案,提出本案张某某只构成一罪,“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罪名在本案不成立的基本意见,经团队专家论证和资深律师的意见丰富,均认为可行,并提出该方案争取在本案审查起诉阶段落实。

时间仍然是紧迫的,本案已经处于检察院的第三次审查起诉阶段,随时都可能形成《起诉书》,确定案件控方的指控意见。张主任在讨论后要求,承办律师尽快再赴贵阳,与承办检察官交换意见,提出我们对案件的法律意见和起诉罪名建议。

当律师又一次到贵阳的时候,由于出发前匆忙且联系不上检察官,案件检察院的承办人外出开会去了,要第三天才回院办公。承办律师等候的空闲,又一次到看守所会见了张某某,并根据和张某某沟通的案情,完善了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法律意见书》。

当承办检察官再次见到律师时,还略显惊讶:你们不是上周才来?还是根本就没有回重庆?承办律师说明情况和来意后,检察官也大为感动,并说正准备明天将案件提交检委会研究讨论形成《起诉书》,检查官还在惊讶的同时,承办律师的内心也“惊”了一下:还好时间抓得紧!

控辩双方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意见沟通和交换,承办律师发现,检察官一边在记录律师的重点意见,一边也偶尔深思,尤其律师提出本案的罪名只成立一个的意见时,检察官多次且重复性的询问律师的理由,相关的证据所在。

临近中午12点,检察官在同事叫去食堂吃午饭时,给律师留下了信心和希望:我们公诉部门再研究一次,本案暂不上检委会讨论。

   一周后,检察官主动联系承办律师,就案件的罪名问题再次进行了意见沟通,又两周后,承办律师到法院递交了相关手续,拿到《起诉书》副本,《起诉书》指控,张某某构成“开设赌场罪”,本案的辩护已初见成功。
 
【运筹帷幕 激辩法庭】

刑事律师在法庭上的辩护也是一种“表演”,存在“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这样与“演员”相同的共性。智豪刑辩团队为提高和控制案件的辩护质量,办案规范中要求:“案件开庭三日前,应当将庭审发问提纲、质证意见、辩护意见”等各种庭审准备内容,提交律所主任审核同意”,该规定就是要求所有的办案律师,在案件开庭前“运筹帷幕”。

该案也不例外,由于案情重大复杂,案件准备工作也着实让承办律师“浪费”了几个休息日和“耽搁”了几个夜晚,甚至和助手一起,在新华书店里“耗了”两天查找相关资料。为了 “最后的精彩”,在案件进入法院开庭前,承办律师将“庭审辩护准备”,在律所会议中又讨论了两次。

当终于到了开庭这一天,各被告人进入法庭时,除了张某某,其余十余名被告人都显得紧张和不知所措,以致于审判长提醒了几次。张某某坐在法庭上的律师和旁听庭审的张某某家属眼神一对望,会心的相互笑了一下:张某某的从容和信心,来源于开庭前,律师已经两次会见,详细告知了被告人在庭审中的权利义务、注意事项,并就开庭全程进行了充分的模拟。

三天半的庭审是漫长的,相比较与同案十余名被告人,唯有张某某在庭审中,对控辩双方和法庭的问题,以及发表证据意见,都回答得简洁、明了并有针对性。承办律师知道,张某某这种就早在律师会见时,模拟成熟的庭审表现,这无形中,已经让主审法官对张某某产生了好感。

承办律师根据庭前的充分准备和庭审情况,采取宏观上辩轻全案,具体中阐述张某某和同案犯的区别的策略,深入浅出的就本案对张某某如何处理展开论述,让指控检察官感觉到“有糖又有棒”。对辩护律师立足案件基本事实的辩护内容,相比较于部分同案被告人和辩护律师的“胡搅蛮缠”,检察官明显感觉受到了尊重,而对辩护律师提出的“张某某和同案犯的区别”意见,检察官显然未料到和准备充分,在反驳的中途,停顿思考了几次,以致法官询问:公诉人该部分意见是否说完?

由于该意见承办律师论证中有理有据,检察官又却极力反驳,在所有被告人三轮相互辩论完毕后,法官就这一争执问题,直接“单独”询问张某某的律师是否还有补充,根据智豪团队会议中强调的实务经验,承办律师在难得的机会面前,又再次简单概括了观点和补充说明了一个理由,当法官面向检察官时,检察官已经摇头表示没有意见了。激烈的争执过程中,承办律师多次看见,自己说的意见,法官倾听中,用笔记录了数次。
 
【坚持不懈 庭休事继】

很多辩护律师认为,出庭完毕,就代表律师工作内容的完成,最后只需要等待判决书即可。但在智豪团队的实务经验中,深知说服法官重在庭审,也重在庭前和庭后的意见交换。

根据律所的规范要求,庭审后回到重庆的第三天,承办律师和助手又踏上了前往贵阳的征程,只不过这次,不用再显得“旅途匆忙”。

到贵阳的第一天,律师又一次会见了张某某,被告人和辩护人充分总结了庭审的情况,律师也记录了张某某自己认为还应当补充的案件观点和看法,在晚上资料整理中,综合考虑并完善了提交法院的书面《辩护词》。

在第二天见到案件主审法官时,律师提交了书面材料,并提出希望耽搁法官一些时间沟通交流,也许是庭审中控辩双方的激烈争论,法官拿出纸和笔欣然同意了律师的请求。

由于不是正式的法庭审理,法官和律师都显得比较从容,双方充分进行了沟通,偶尔还发生一些争论,但当承办律师看见法官在笔记本上记录了快满满的一页时,心里面知道:自己的意见一定会得到法院的充分重视。
 
【结果】

被告人张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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