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某某贩卖、运输毒品4千余克一审被重庆某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现聘请我所律师为其二审辩护,主办律师认为玉某某第一次毒品交易行为明显证据不足,不能达到确实、充分且玉某某存在多个认定从轻减轻情节,全体律师认为应从本案另一个被告的证言处入手,并结合玉某某的经历、家庭环境等情况力争在二审为玉某某保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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