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男,汉,四川人,2013年8月被某县公安局拘留,指控王某运输毒品一千多克,现主办律师提出是否构成此罪,提出证据不足的问题,王某在公安局所称不明知是毒品而运输,原来做了有罪供述,现否认明知是毒品而运输,智豪团队律师在投影仪上查看案卷,听取主办律师的案情介绍,大部分律师认为指控有罪的证据不充分,建议主办律师坚持向检察院提出无罪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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