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罪的停止形态是与故意犯罪的过程、故意犯罪的阶段既相互联系又有所区别的不同概念。所谓故意犯罪的过程,是指故意犯罪发生、发展和完成所要经过的程序、阶段的总和与整体,它是故意犯罪运动、变化的连续性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表现。故意犯罪的阶段,是指读故意犯罪发展过程依主客观内容不同而划分的段落,不同的犯罪阶段在犯罪发展过程中呈现出前后衔接、此起彼伏的递进和发展变化关系。以犯罪着手与否为标准,将故意犯罪阶段分为犯罪预备与犯罪实行两个阶段。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 相关阅读:
- · 如何认定本罪与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界限
- · “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如何认定
- · 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是否会影响对洗钱罪的主观“明知”如何认定
- · 洗钱罪判处罚金的,罚金的执行方式如何认定
- · 洗钱罪判处罚金的,罚金数额如何认定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