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停止时洗钱罪是否已经完成为标准,洗钱罪的停止形态包括完成形态和未完成形态。所谓洗钱罪的完成形态,即犯罪既遂,是指洗钱罪在发展过程中没有中途停止下来而得以进行到终点,犯罪人完成了犯罪的情形。洗钱罪的未完成形态,是指洗钱罪在发展过程中于中途停止下来而没有进行到终点,犯罪人没有完成犯罪的情形。根据停止的原因和停止与犯罪完成之间的距离等情况的不同,洗钱罪的未完成形态又可以分为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三种类型。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 相关阅读:
- · 如何认定本罪与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界限
- · “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如何认定
- · 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是否会影响对洗钱罪的主观“明知”如何认定
- · 洗钱罪判处罚金的,罚金的执行方式如何认定
- · 洗钱罪判处罚金的,罚金数额如何认定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