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日上午,犯罪嫌疑人王某的姐姐王某某慕名来到智豪所咨询王某涉嫌受贿罪一案,智豪所张智勇主任、罗林、初红漫律师在主任办公室接待来访咨询的当事人家属。王某某向律师介绍了案件情况,告知王某受贿一案现已进入庭审程序,第一次开庭后因王某当庭提出查看同步录音录像的申请,法庭中途休庭,现案件仍在休庭状态,未恢复庭审。该案起诉书中指控王某的受贿金额为48.5万元,王某于2013年3月21日被渝北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4月3日被批准逮捕,现被羁押于渝北区看守所。王某某在介绍完案情后,向智豪律师咨询本案的辩护方案和可能的判决结果。张智勇主任、罗林律师详细向王某某讲解了受贿罪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本案拟采取的辩护思路。王某某在听取了张智勇主任、罗林律师的专业解答后,对该辩护思路非常认可,当场便委托罗林、初红漫律师作为王某的一审辩护人。
罗林、初红漫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查阅了王某受贿一案的案卷材料,并于7月2日下午去渝北区看守会所会见了被告人王某。会见中罗林、初红漫律师与王某交换了辩护意见。7月3日上午,辩护律师向渝北区法院承办本案的刘其柱法官递交了智豪所所函、委托书以及延期开庭审理申请书,并一同复制了王某受贿一案的全部案卷材料。7月3日下午、7月4日全天以及7月5日上午,罗林、初红漫律师去渝北区法院查看了检察机关讯问王某的同步录音录像资料。7月5日下午,罗林、初红漫律师将王某一案提交智豪所团队会议上进行集体讨论,形成初步的辩护方案。现该案还在休庭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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