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女,因受贿罪于2013年8月被刑事拘留,检查机关认定张某某与另一嫌疑人共同受贿40余万元,主办律师提出了张某某与另一嫌疑人共同受贿行为证据不充分,而且是主动交代事实,应认定为自首行为。经其他律师讨论认定张某某分2次受贿金额的认定存在问题,而且应该申请另一嫌疑人出庭作证,对他们同谋受贿问题的认定也存在异议,应该从这方面着手作为辩护方案。
上一篇:刘某受贿罪二审一案团队讨论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 相关阅读:
- · 付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其本人委托智豪刑辩团队律师为其二审辩护
- · 李某某受贿罪一案团队讨论简报
- · 张某某因涉嫌受贿罪慕名委托智豪团队办理
- · 李某某受贿罪慕名委托智豪刑辩律师团队作二审辩护人
- · 王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重庆智豪刑辩团队接受其委托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