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谢某某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8-07-31来源:OpenLaw浏览次数:

被告人谢某某,男,出生于四川省达州市,汉族,初中文化。
因涉嫌犯过失致人重伤罪,于2012年1月18日被梁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31日被梁平县公安局决定监视居住。
梁平县人民检察院以梁检刑诉[2012]15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过失致人重伤罪,于2012年5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被告人谢某某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8月10日11时许,被告人谢某某无证驾驶渝FH1767号重型自卸货车在梁平县金带镇滑石村高速公路旁的工地上倾倒渣土后,忘记将升起的货厢放下便驾车继续向前行驶,导致货厢前端将工地上光缆线及光缆线一端的电杆挂断,使正在电杆上作业的唐XX和曾XX受伤。
 
经梁平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唐XX损伤程度为重伤,曾XX损伤程度为轻伤。
 
另查明,被告人谢某某于2012年1月11日被浙江省瑞安市公安局抓获。
 
上述事实,被告人谢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告人的户口证明、供述与辩解,被害人唐XX、曾XX的陈述,证人黄XX、李X的证言,梁平县医院疾病诊疗证明书,公安机关制作的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示意图及照片、事故车辆痕迹检查记录、测量笔录、驾驶证查询证明,梁平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抓获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谢某某因为疏忽大意而忘记将升起的货厢放下,驾车行驶中货厢前端将光缆线、电杆挂断,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成立,予以确认;本案证据经当庭质证,被告人无异议,其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能印证指控事实,予以采信。
 
被告人谢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和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谢某某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缓刑考验期限从本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日内,口头或者书面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李某1、李某2因过失致人重伤罪被?湖南省泸溪县人民法院判决
· 王某因过失致人重伤罪被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判决
· 刘某某因过失致人重伤罪被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法院判决
·  被告人袁某某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
· 被告人王某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