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纪委留置后,家属必须小心的八个要点(强烈推荐)

2025-01-10来源:智豪所浏览次数:

文/张家豪律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最近,我在云南某地为一件受贿800多万的案件辩护,目前在检察院阶段成功为我的当事人取保候审。内行人应该都知道,涉案金额如此之巨大,能够取保真的是非常非常不容易,罕见的成功案例。
 
回到正题,尤其是近几年,我和我团队的足迹遍布了全国,办理过各式各样的职务犯罪案件,级别从科级到省部级。本文是我这一年间“关于家属在留置期间需要注意的事项”的新的心得体会,分享给大家。
另外,之前我们也写过两篇文章,同样是干货中的干货,有兴趣的家属可以了解:
1、家人被监察委留置了,只能等么?留置后坐牢几率大吗?
2、一文读懂!家人被纪委留置一般有几种结果?被解除释放可能性多少 
好,切入正题:


01我的家人能不能解除留置,后续不移送司法啊?

有机会,但是要分两种情况。
(1)如果是公职人员被留置,后续不移送司法的概率非常渺茫。
(2)如果是公职人员的亲属被留置(儿女、老公老婆或者是兄弟侄子等),后续不移送司法的概率是有的。
张律师分享一个我手头上解除留置、后续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他的家属也是了解到我们团队在全国成功辩护了很多职务犯罪案件,也是慕名而来,委托我来提前介入本案,给家属提供相应的法律帮助。我介入之后,经过了解,我告诉家属分析到,至少有5成以上的把握,后面他能平安回家,不会承担任何的刑事责任。
果然,我的当事人被纪委留置两个月之后,成功解除留置。第一时间,我和他在昆明的公园1903见了面。
 

02老生常谈的问题:纪委叫我退钱,我到底要不要退钱?

案例为王,我直接讲讲我亲办的案例:
(一)正处级受贿案
家属找到我之前,已经向纪委退了几百万。她告诉我:“张律师,当时我接到纪委的电话,让我退400多万。而且,我老公还从里面带出来一张条子,叫我全力配合,我想都没多想,就把钱退了。如果我早点找到你,早点向你咨询就好了....”
但是,此时还不算晚。
在留置4个多月的时候,纪委再次给他老婆打去电话,要求再退60万,还说:“如果你不退,不仅意味着你之前几百万金额白退了,而且还会严重影响你老公的认罪态度,后面被判重了不要怪我们没提醒过你。”
这个时候,我就结合办案经营跟家属一起分析。最后他老婆就决定不退这个钱。直到当事人被解除留置的第一时间,我就赶去看守所会见他本人、检察院去阅卷。
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我惊讶的发现《起诉意见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压根不包括这60万。(注:当事人不是党员,也不存在违纪的说法)于是,我就赶快问我的当事人:“你知不知道有个60万的事情,这个钱到底与本案有没有关联?为什么当初打电话给家属叫退钱?”
他说:“张律师啊,当时纪委说要给我增加60万的贪污金额,笔录都给我做好了,但后来就不了了之了,也没有找我了,我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儿..”
家属了解到这个情况就吓出一身冷汗,说:“张律师,如果当初没有你来帮我分析,这个钱我退了,是不是意味着他不仅要再追加一个罪名,还被没收60万的财产!”
(二)借款型受贿案,最终成功无罪辩护案例
我们团队在湖北湖南、内蒙古、甘肃、新疆等地都办过职务犯罪案件。其中,经过我们的不懈努力和专业极致的辩护,有多起案件成功把监委、检察院指控受贿的金额,成功还原事实为“借款性质”,被法院依法认定不构成受贿。
【详见:城投董事长受贿150万判决无罪,律师敢于斗争二审改判
归其原因,一方面案子本身的真相就是个借款性质,就不属于受贿;另一方面,家属从头到尾都没有退过钱。
要知道,如果你已经退过钱,但是法院最终判决相关金额不构成受贿,这就意味着纪委还需要把多收的钱退还给你。法律上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实践中,无疑是人为地加大了无罪辩护的困难程度。
(三)沿海地区医疗领域受贿案
家属先退了60万,后面纪委又让退100多万,这个时候他坐动车找我当面咨询。我建议他向纪委的办案人员追问:“你叫我退的钱多少是违法款,多少是违纪款,违法款是贪污还是受贿?”
但无论怎么问,那边是守口如瓶,一个字都不讲。于是,家属也是选择不退钱。
解除留置之后,我们会见到当事人了解到:退的60万全部都冲“违纪款”收缴了,一分钱都没有冲“违法款”收缴。换句话说,办案单位认为你在受贿赃款这部分,属于是一分钱没退,即便你退了60大60万,但你跟积极退赃的从轻情节没有半毛钱关系。
还有,家属差点被自己被气死了——这个60万违纪的相对方(送钱的这个人)早已经死了,已经死无对证了。从证据的角度来看,只有单方陈述的证据,不管是违纪款还是违法款都无法认定。但是,由于你主动把60万退了。不好意思,我还是可以按照“登记上交”(违纪的一种)给你没收。家属非常郁闷,一方面责怪自己,一方面也责怪他爸:“死人的钱都要说,不知道他怎么想的!”
【我相信有些人会说:违纪款也该你退啊!但是:(1)经济能力有限的情况,肯定是优先退违法款,因为这是涉及到量刑的从轻情节;(2)违纪的事实是否充分,是否能回忆起是谁送的?证据是否充分?这些情况在留置期间完全无法核实,导致了巨大的消息不对称,你完全有可能就是退了冤枉钱。)
(四)重庆某厅级官员受贿案
案件是这样的:张三和李四共同受贿180万,张三分得80万,李四分得100万。那现在问题来了,该张三退多少?退80万,还是180万?
1、如果张三退了全部的180万,明显不公平,明明多的100万我压根没有拿到,是李四拿到手的,结果现在还要让我出钱帮他退。
2、如果张三只退80万,一方面,法院会不会不认可我具有全额退赃的从宽情节,不给我从轻处罚;另一方面,即便张三不退,最后法院也会判决: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00万,最后我的钱还是要被执行。
那,到底张三该退多少?
张律师给大家讲,张三只需要退他分得的80万就行了,就能获得全额退赃的从宽情节,后续也不会被追缴100万。
法院的裁判逻辑涉及到连带没收和独立没收的刑法理论,我简单讲:1、二人分别所获得的受贿金额是非常清楚,账是很明白的,能够做到精准追缴受贿款的目的。2、如果让张三把自己没有分得的100万都退出来,就会导致司法不公,等于说强制当事人退出超出自己获利情况的金额。
所以,我沿用的这份重庆的判决书就认可了在共同犯罪中,你分得多少钱,就该你退多少钱。
但是,在留置期间叫你退钱的时候,可不会分得这么细,基本是谁有钱就叫谁退。如果这个案件的家属,在留置期间把这100万退了,那不好意思,本来可以帮你保住的合法财产,肯定是保不住了


03家人被留置,纪委找家属问话,我有危险吗?

(一)“张律师,我家人被留置之后,纪委找了我们家属去问了好几次话,这意味着什么呢?”
我可以很负责任的告诉大家,职务犯罪的案件中,几乎没有不被叫去问话的家属。如果你的案件正在留置期间的初期,你还没有被叫去问话,那你可能会庆幸看到我的文章了,这对你来说有很大的帮助。如果你被叫去问话的情况,家属绝对有刑事风险,情况严重的话,很有可能被留置。
我目前正在办理两个厅级干部的案件,都是夫妻两口子先后被留置,其中一个案件的公职人员的老婆还被移送了司法程序,目前指控金额高达900万多,但经过我的辩护,有可能刑期非常理想。(后面有机会分享办案情况)
我结合我的办案经验,总结6类家属可能会被留置的情形,内容都是干货。
第一类,家属出借了银行卡,卡内有受贿资金进出。
第二类,家属作为受贿房屋的代持人。
第三类,持有相关公司的股权,分红股、干股,实际上是帮公职人员进行代持、获利。
第四类,作为公职人员的白手套,收受贿赂。
第五类,两人共同对外借款或者对外出借款项,收取高额的利息。
第六类,在其他人和公职人员之间起到穿针引线、介绍贿赂的作用。
(二)家属被叫去问话,但笔录不如实记录,咋办?
我们在北方办了一个案件,家属告诉我说。她被叫去做了笔录。纪委查到说有一笔款项经过了他的账户。于是在笔录里面就记载了一句话:“我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构成洗钱。”因为她是我的粉丝,当时在核对笔录的时候,多了一个心眼,看得很仔细。
于是就指出来,洗钱这个词这么专业,我从来没有说过这句话、我也讲不出来,就要求在笔录上把这句话删除。
但是办案人员直接告诉他。笔录的内容一个字都不准改,内容已经打印好了,要么签字,要不就….
她哪里遇到过这种情况,没办法还是把字签了。
后来做完笔录的第二天飞到重庆跟我进行见面,我们提前介入,给她在法律提供帮助。张律师提醒大家注意,你就算天天看资料,当你面临真枪实弹的时候,只能说只懂得一些皮毛。
就像这个案件,她一直都明白,笔录中只要记载的内容不是我说的话,那么这个字我就拒绝签字呗。但是你没有想过,遇到上面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04张律师,我感觉我帮了倒忙…

我手头上有一个案件,是一个处级领导,他在留置两个多月的时候,纪委的办案人员就给他家属联系,说叫他们家里面写一份情况说明,把这么多年的财产情况、收入情况写清楚,当时他老婆就直接把它写了,而且为了自证清白,写的异常详细。
其中有一句话特别打眼,10年间我们家通过民间借贷获取的合法利息收入一共是300万。我看完这份情况说明,我就给他下了一个结论:这份情况说明,你是给办案人员提供了“炮弹”。
她当时就说:张律师,我写的很清楚呀,这个钱是“合法利息收入”啊。
我就马上反问到她:你说合法就合法吗?你说合法别人就无脑相信吗?
后面,果然印证了我的预判,纪委的办案人员就顺着这条线索找到了这些借款人,一一去核实是否存在受贿、违纪的问题。而恰好就是这份情况说明的出现,就导致了留置的期限又延长了3个月。
本来,当时已经调查结束了,办案单位就开始归档卷宗了,但是由于家属又提供了很多很多的线索,纪委这边又兵分几路,挨个挨个的去调查、核实。
现在案件已经解除留置、移送司法了,我们看到的材料里面果然涉案的金额就被加大了......


05办案人员叫家属吧XX东西拿去,是什么意思?

在实践中,办案人员经常会联系家属送东西,比如送身份证、药、乳果糖、照片、信件等情况。
1、我曾经办的一个案件,她老公被留置了2个多月的时候,办案人员就打电话来,说需要把他的身份证拿过去。我猜,纪委准备用她老公工资卡里的钱向纪委的账户转款,用于退违纪违法的款项。但由于银行卡被锁定,所以需要用身份证去补办的缘故。
2、前段时间,有个长春的当事人专程坐飞机咨询我,说纪委叫家属往里面五盒五盒地送心脏病的药,问我是什么意思?我说,这还需要问吗,肯定你是爹在里面心脏病发了,而且是病得很严重。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打起十二分的警惕,我们遇到过当事人在留置中心出现各种情况的(不展开)。总之一句话,《监察法》赋予家属了维权的权利,该维权要维权。
3、....
你以为一个不起眼的这些细节,就会导致整个案件发生根本性的改变。


06留置解除后,检察院不给老师阅卷该怎么办?

我本来以为这个问题没有任何的争议,但当我们辩护了越来越多的职务犯罪案件,尤其是外省的,我们才发现某些办案人员的思维完全是过于僵化。他们认为,根据《刑诉法》第170条的理解,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就意味着非要等到当事人被批捕之后才属于审查起诉阶段,才能安排律师阅卷。
这完全就是错误的。
这样做会导致什么样的后果呢?因为解除留置到批捕中间的间隔时间可能有10天到14天这样一个区间,将近半个月的时间,律师没有阅到卷,就很有可能会耽搁案件的辩护进度。所以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
张律师给大家讲三点反驳的理由:
第一点,《刑诉法》第170条的规定是,监委移送起诉的案件,检察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这已经说的很清楚了,只要是移送检察院的案件,就属于审查起诉阶段,就应当按照《刑诉法》第40条的规定,及时安排辩护律师阅卷。
第二点,参照《刑诉法》其他类似的规定,比如说嫌疑人做精神病鉴定的期限不计入办案期间,难道这就意味着这个阶段不属于侦查阶段吗?还比如说也有规定讲终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难道这就意味着不属于审判阶段吗?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明明是味了保障检察官有充足的办案时限,而不是用来限制律师依法介入的。
第三点,从立法的角度来讲,我们的刑诉法也好,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好。他的立法目的不止是打击犯罪,也要保障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一般的留置时长都有好几个月,律师见不到人,也阅不了卷。当案件移送到检察院之后,我们的办案单位也应当及时的去保障我们律师的辩护权。
作为法律共同体,辩护律师并不是洪水猛兽,我们是根据事实,根据证据,依法依理提出意见,目的都是为了尽量的避免冤假错案。
那么,回到最开始的问题,如果办案单位就是不给你律师阅卷,该怎么办?张律师认为,如果你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我们一定要抗争到底,只有争取,只有坚持,就会有好的结果。


07家人被留置六个月,还有请律师的必要吗?

(一)北方受贿案(正在辩护中)
我在北方有个受贿罪的案件,已经成功取保了。要知道,当初纪委移送到检察院的时候,在一个结论性的文书叫《起诉意见书》,上面写的很清楚,建议对被调查人采取强制措施,那么就意味着纪委是建议检察院要去批捕我的当事人,而且要将他继续关押在看守所。那么,我们能把人取保出来,是非常不容易了,而且我要自豪地告诉大家这个案件是两个突破,两个进展——不仅争取到取保的结果,还将案件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补充调查!
其实,我们在介入之后就发现他的笔录其实对于受贿的事实认的比较彻底,认的比较干净。那么,我们就赶紧跟当事人进行核实。他就告诉我,他在留置期间很多的辩解根本不记笔录上,他说他跟别人借完钱之后,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将其中的大部分金额已经主动归还了。但是,办案人员没有记录,要将全部的金额定为受贿。
我就问我的当事人,你的说法有没有其他证据佐证。他说有,他就拿出了他的银行流水。我一看确实很明显,银行流水有转账进来的记录,也有转账归还借款的记录。所以他的说法完全是站得住脚的。
那有的朋友可能会问,那为什么客观证据摆在眼前,你的笔录还承认了呢?至于笔录不真实的原因,我在这里就不多说了。我们现在就认为笔录是明显是选择性记录,明显与事实不符,明显存在实质性差异。
张律师建议,正在经历留置或者职务犯罪案件的家属,一定不要唯笔录论、唯口供论,一定要去跟本人核实真实情况,而且不要去偏听偏信他人转述他的意思,因为你不知道转述这个人他的目的、他的立场、他的用意到底是什么。
(二)普遍的情况
一个专业的刑事律师会告诉你什么行为是违纪,什么行为是违法。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构成自首、立功、从犯、坦白?
什么样的犯罪金额对应什么样的刑期?更进一步来讲,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真实的投资关系、借款关系?
如果出现了违法的讯问行为,比如骗供、诱供、刑讯逼供,怎么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等等。
之前我辩护过的一个案件,受贿金额是500多万,他留置解除之后移送到看守所,我们第一时间去会见他,他就很有自信的给我讲,说:“办案人员给我讲了,这个金额只判得到6、7年。”我说怎么可能,法律规定的很明确,300万以上的金额就是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而且你这个案件里面目前来讲没有给你认定降档的情节,初步来看你是不可能判到10年以下的。
后来经过不断的会见,不断的给他讲解法律上的规定,他才慢慢反应过来——6、7年只是一场梦。
 
张家豪律师,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执业以来,专攻刑事案件,致力于成为学者型律师,将理论融入实务;更致力于成为坚持派律师,坚持让无罪的人免受冤屈,让轻罪的人免受重刑。在案件办理中,都会依托于团队力量,汇聚集体智慧,从证据、程序中抽丝剥茧,寻找突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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