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局副局长受贿罪案,再审改判无罪

2022-06-29来源:智豪所浏览次数:

前情提要:被告人刘现兵(化名)为某局副局长(副厅级干部),因涉嫌受贿罪被立案调查。一审法院判决刘现兵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一审宣判后,刘现兵不服,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眼下,好像一切已经到了山穷水尽、无路可走的局面。
尽管一审二审已经历经了1年有余,但是刘现兵的家属彭倩倩(化名)坐在我的面前时,她脸上写满的憔悴、无力感还是举目可见。是啊,对他的家人来说,看到那个意气风发的人下班后准时出现在家门口,已经成了一种难以戒掉的习惯,在彭倩倩的记忆中,那个人有时沉闷、有时郁郁寡欢,更有时脸上洋溢着欣喜的微笑。
但是那些平淡的、美好的记忆,都随着那一夜人被带走之后,彻底灰飞烟灭了。“刘现兵”三个字不再是家族里感到荣誉和自豪的三个字,随之而来的是耻辱,是抬不起头,是唉声叹气。
我边细细研读一审、二审的判决,边向她确认案件中的诸多细节后,我缓缓且坚定地说道:“这个案子的问题的确很大,但我必须实话实说,打再审的难度都不小,你要做好竹篮打水一场空的准备。不过,只要我决定接下来,就会尽最大努力去争取无罪。“
可能接触过我的当事人都知道,我并不是一个信口开河、大包大揽的刑事辩护律师。因为我一直坚信,只有尽可能地让家属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才会让每一个决定委托的人无怨无悔。
诚然,当亲人身陷囹圄,很多家属往往首先不是相信专业的力量,反而是痴迷于追逐“关系”二字。即便对方从来没有办过职务犯罪案件的经验,即便对方连你一个门外汉提出的问题都回答得坑坑巴巴,不知所云的,即便他吹的那是一个天花乱坠、仙气飘飘的。只要对方说出“我与XX领导很熟,关系硬得很”、“你这个案子没问题,我给你保证无罪、保证缓刑”的话语时,很多家属就如同红了眼、着了魔一样,趋之若鹜。
彭倩倩听完我分析完案情之后,没有犹豫分毫,立马说道:“老刘一直说他是冤枉的,是无罪的。我跟了老刘二十年了,他的为人我看在眼里,他可能会骗别人,但是他一定不会骗我的。我决定委托您,麻烦您一定要多多上心!”她因为情绪激动,忍了许久的泪水在此刻也汹涌而出,嘴里的话说着说着就开始变得含混不清。
后来在庭审之后,中午吃便饭的时候,她才告诉我“实情”——其实第一次见面沟通之前她就已经下定决心要委托我了,她早就听说了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注刑事辩护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在刑事辩护方面的建树颇深,所以委托时才会当机立断。
介入之后,我了解到整个案件都围绕着一个叫黄简(化名)的人展开。之所以认定刘现兵犯受贿罪,核心定罪依据是黄简的证言。定罪的大概逻辑是:黄简为了获得生意上的关照,为了实现请托的不正当事项,在私下行贿刘现兵。阅卷之后,我才了解到更为头痛的——刘现兵曾多次作出过有罪供述,且有讯问的同步录音录像。
当我会见刘现兵时,他激动地告诉我,当初他秉公办公,拒不接受黄简的请托事项,但他没有达到目的之后,便开始疯狂地打击报复,控告子虚乌有的罪名。
“黄简说的这一切都不是事实,纯属栽赃陷害!”
我一边在会见笔录上做着记录,一边埋着头低声提问刘现兵:“你曾经多次作出过有罪供述,这是怎么回事?”
他听完之后,仰天叹了一口气,许久没有说话。我想必是他内心五味杂陈,有苦说不出。我坐在他的对面,停下了手中的笔,沉默着凝望着刘现兵。是的,之前的几任律师也不乏优秀的知名律师,也曾勇于提出过刘现兵被刑讯逼供,所作出的供述不真实的辩解。但无一例外都未被法庭采纳。
一边是板上钉钉、堆积如山的“有罪”证据,一边是刘现兵孤立无援地站在原地,发出微弱地求救信号。让我这位身经百战地老律师也不禁犯了难:“真相到底是什么......”

其实很多人对刑事辩护有着颇多误解,觉得一个案件能成功辩护,定然离不开律师高深的辩护技巧,一手文采斐然的辩护意见等等。但其实,有时候只需要让案件脱离表面的沉浮,回归最基本的常情常理,就已经事半功倍了。
刘现兵受贿案能够成功再审无罪,我就是找准了这个核心辩护点。
黄简自述,2018年9月20日(时间经过处理),自己是在刘现兵的新办公室行贿的现金。但实际上,这一天是刘现兵搬往新办公室的第3天。黄简第一次要行贿这么大金额,应该要保证绝对隐秘地交到刘现兵手中,正常人应该选择熟悉的老地方,而不是一个不熟悉的新地址。其次,黄简在其证言中从始至终都没有提到过“办公室刚刚搬迁”这一重要情节,这一点使得其证言的真实性非常存疑。
黄简的证言存在多处不稳定或矛盾之处。首先,曾经黄简曾很肯定地说行贿时间是在2018年8月20日,但这与9月20日相距整整一个月。其次,黄简在第一次调查笔录中称刘现兵向其索要的金额为10万元,而其在第三次的调查笔录中却称刘现兵的索贿金额为20万元。在第五次的调查笔录中,黄简称刘现兵向其索要10万元时,因他当时确实没钱就没给。这与其之后黄简称其家里随时有20万元备用金的陈述矛盾。(上述金额均经过处理)
以上种种矛盾点都说明,黄简对时间、地点、行贿金额的特殊关联性并没有印象。所以,黄简是否亲身经历此事存在重大疑问。再加上,黄简有打击报复的嫌疑,其证言难以排除具有虚构或者夸大事实的情况,其可靠性不足,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

宣判那一天,当庭上法官郑重宣读到“原审上诉人刘现兵不构成受贿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时,我用余光撇向刘现兵,我以为沉冤昭雪的人会在此刻狂喜,但他没有,他只是露出一丝浅浅的微笑,目光一直盯着地板,微微点头。
“挺过了苦难,光明才会在你向往它的时候,义无反顾地选择照亮你。”现在的刘现兵,不仅恢复了自由,还官复原职了,他的人生重新踏上了征程,而我的这一段刑辩旅程却到此为止了。
我想,如果你有幸成为一名真正的刑辩律师,你才会知道,人生有时候比电视剧精彩一万倍,而且不带重样的。

本文为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知名刑辩律师亲办案例。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注于刑事案件辩护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2021年度被司法部评定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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