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张智勇律师团队编辑整理(张智勇: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优秀律师,重庆十佳律师,执业二十五年,擅长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毒品犯罪辩护)
以下是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关于抢夺罪的判决书:
被告人于某某。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于某某犯抢夺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于某某在重庆市某中国福利彩票店,以买彩票为由,从销售人员被害人方某某处抢走价值970元的两本彩票,后到他处兑奖获利500余元。之后民警将于某某抓获。
审理中,被告人于某某主动退出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97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于某某在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受案登记表,被害人方某某的陈述,证人李某某的证言,指认照片,到案经过及被告人于某某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老年人财物,价值97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已构成抢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支持。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鉴于于某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以适用缓刑。对其因犯罪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退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注刑案二十年,一直致力于申请取保候审、罪轻辩护等,了解更多请访问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六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
以下是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关于抢夺罪的判决书:
被告人于某某。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于某某犯抢夺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于某某在重庆市某中国福利彩票店,以买彩票为由,从销售人员被害人方某某处抢走价值970元的两本彩票,后到他处兑奖获利500余元。之后民警将于某某抓获。
审理中,被告人于某某主动退出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97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于某某在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受案登记表,被害人方某某的陈述,证人李某某的证言,指认照片,到案经过及被告人于某某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老年人财物,价值97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已构成抢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支持。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鉴于于某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以适用缓刑。对其因犯罪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退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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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六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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