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智豪团队接受李昌奎家属委托,担任李昌奎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一案死刑复核阶段辩护律师,智豪律师将万余字辩护意见面呈最高人民法院承办法官。
媒体报道:
李昌奎,云南省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村民,2009年5月16日,将同村的19岁女子击昏后强奸,之后将此女子与其3岁的弟弟一同杀害,极其凶残。2010年7月15日一审判决: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民事赔偿家属损失3万元。
2011年3月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终审判决。就因为有了“自首”这个“免死牌”,两份一字之差的判决书,顿时间在家属间和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媒体舆论一片哗然。
案件情况:
2011年8月22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在昭通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认为原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对李昌奎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为量刑不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改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院核准。李昌奎的命运再次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辩护过程:
该案进入死刑复核程序后,李昌奎的家属慕名来到智豪律师事务所,委托智豪律师担任其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智豪律师立即赶往云南省昭通市看守所会见李昌奎,得到其委托同意后,认真听取李昌奎本人对该案的自行辩护意见。
智豪律师通过李昌奎的二审代理律师阅取了案卷材料,详细研究了再审判决书和案卷材料,分析全案证据,前后多次提交智豪团队讨论。同时,智豪律师事务所将本案作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交重庆市律师协会进行疑难案件专项讨论,并制定辩护方案。
经讨论研究后,智豪律师决定将该案辩护方向重点放在量刑部分,认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李昌奎量刑过重,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不予核准死刑立即执行。智豪律师拟定好长达15页的辩护词后进京面呈承办李昌奎死刑复核案的法官,当面与其沟通李昌奎的自首情节,提出系李昌奎系自动投案,到案后均一致、稳定地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对案件定性起到了实质性作用,为公安机关侦破案件节约了司法成本。
智豪律师提出,第一,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独立审判案件,不应受到外界干扰包括网络审判、舆论审判的干扰,该案二审符合法定程序,启动再审程序本就不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适用法律错误的法定条件,将李昌奎推入再审程序判处死刑不乏有媒体报道、网友推波助澜的作用。第二,李昌奎家属在本就家庭贫困的条件下,代李昌奎积极主动地赔偿了被害人家属,按照法律、司法解释及刑事政策的规定可以对李昌奎酌情从轻处罚。第三,本案系邻里纠纷引起,李、王两家本身积怨较深,李昌奎的犯罪动机并非是无端的临时起意,从我国刑事政策出发,因婚姻、家庭、邻里等民间纠纷引发的案件,属于内部矛盾,处理上不仅要依法惩罚犯罪,还要着眼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李昌奎案当事人间本身就是邻里关系,过去有过提亲的背景,在被告人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情况下可以不考虑对其核准死刑。最后,智豪律师认为,对李昌奎判处死刑没有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建议对李昌奎依法不予核准死刑立即执行。
李昌奎家属对智豪律师的辩护工作的细致、认真表示的赞赏,认为智豪律师尽了自己最大的努力,认真完成了辩护工作。
媒体报道:
李昌奎,云南省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村民,2009年5月16日,将同村的19岁女子击昏后强奸,之后将此女子与其3岁的弟弟一同杀害,极其凶残。2010年7月15日一审判决: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民事赔偿家属损失3万元。
2011年3月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终审判决。就因为有了“自首”这个“免死牌”,两份一字之差的判决书,顿时间在家属间和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媒体舆论一片哗然。
案件情况:
2011年8月22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在昭通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认为原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对李昌奎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为量刑不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改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院核准。李昌奎的命运再次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辩护过程:
该案进入死刑复核程序后,李昌奎的家属慕名来到智豪律师事务所,委托智豪律师担任其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智豪律师立即赶往云南省昭通市看守所会见李昌奎,得到其委托同意后,认真听取李昌奎本人对该案的自行辩护意见。
智豪律师通过李昌奎的二审代理律师阅取了案卷材料,详细研究了再审判决书和案卷材料,分析全案证据,前后多次提交智豪团队讨论。同时,智豪律师事务所将本案作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交重庆市律师协会进行疑难案件专项讨论,并制定辩护方案。
经讨论研究后,智豪律师决定将该案辩护方向重点放在量刑部分,认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李昌奎量刑过重,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不予核准死刑立即执行。智豪律师拟定好长达15页的辩护词后进京面呈承办李昌奎死刑复核案的法官,当面与其沟通李昌奎的自首情节,提出系李昌奎系自动投案,到案后均一致、稳定地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对案件定性起到了实质性作用,为公安机关侦破案件节约了司法成本。
李昌奎家属对智豪律师的辩护工作的细致、认真表示的赞赏,认为智豪律师尽了自己最大的努力,认真完成了辩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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