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倪某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8-12-06来源:OpenLaw浏览次数:

被告人倪某某,女,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在深圳市无固定住所,原系深圳市。
 
因涉嫌犯协助组织卖淫罪,于2011年9月17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取保候审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以深福检公一刑诉〔2012〕76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倪某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于2012年8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2年9月11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文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倪某某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经依法延长审限,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深圳市圣廷苑酒店大白豚桑拿中心(下称”桑拿中心”)共有一层和负一层两层,一层为客人提供正规的按摩等服务,负一层的十六个房间则作为卖淫嫖娼活动场所。
 
桑拿中心为卖淫女提供按摩技师身份作掩护,统一编制工号、配发服饰,并制定了卖淫女提供性服务的收入分配制度。
 
嫖娼人员在该中心负一层接受性服务每次需在收银台支付人民币1720元,其中房费720元、嫖资1000元。
 
该中心除收取房费外还从每笔嫖资中扣除200元至300元不等的管理费,余下的钱按登记记录每十天一次支付给卖淫女。
 
2008年2月,被告人倪某某进入桑拿中心工作,之后升任客户部主任,负责向嫖娼人员介绍服务项目、引导嫖娼人员进入房间及安排服务等工作。
 
2009年3月27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民警接举报后在桑拿中心负一层216房抓获准备卖淫嫖娼的违法人员刘某国、张某,在201房抓获准备卖淫嫖娼的违法人员胡某1、冯某,在206房抓获准备卖淫嫖娼的违法人员王某1强、刘某娜,并在该桑拿中心内抓获毕某、魏某华等卖淫女共十五名。
 
2011年9月17日,被告人倪某某主动向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投案。
 
公诉机关提供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及辩解、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证实上述事实。
 
公诉机关据此认为被告人倪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倪某某承认控罪,辩称其没有收取管理费,现已认罪悔罪,其小孩尚年幼,请求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且有由公诉机关举示,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被告人的身份材料、到案情况说明、同案犯刑事判决书等书证、物证;2、证人刘某、李某1、朱某、王某1敏、蒋某1、冯某、胡某1、刘某娜、王某1强、张某、刘某国、林某、杨某、毕某、刘某安、王某1的证言及辨认笔录;3、同案人姜某、王某2、关某、袁某的供述、辩解及辨认笔录;4、被告人倪某某的供述及辩解;5、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及现场照片。
 
证据确实、充分,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认定。
 
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倪某某无视国家法律,协助组织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应依法予以惩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倪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本院决定对其宣告缓刑。
 
综合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第三款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三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倪某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完毕。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重庆沙坪坝区律师辩护 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多久
· 被告人章某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决定
· 被告人官某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 被告人翁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 被告人周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