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容留他人卖淫,其行为显已触犯刑律,构成容留卖淫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8-08-08来源:OpenLaw浏览次数:

公诉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某某,女,汉族,小学文化,个体经营发廊。

2003年5月因犯介绍、容留卖淫罪被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又因涉嫌容留卖淫犯罪,于2009年3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7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上海市奉贤区看守所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奉检刑诉[2009]39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某犯容留卖淫罪,于2009年6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09年6月18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被告人刘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3月29日晚上,被告人刘某某在其经营的位于本区四团镇的发廊时,容留嫖客陶某与该发廊服务员刘某在其租借的发廊后东面第一间房间内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后被前来检查的民警当场抓获。

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刘某、陶某的证言,辨认笔录,刑事判决书,公安机关出具的案发及抓获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容留他人卖淫,其行为显已触犯刑律,构成容留卖淫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为严肃国家法制,确保社会管理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第一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某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3月30日起至2009年12月29日止。

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陈士龙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刘丹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被告人丁某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 被告人许某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 被告人黄某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  被告人周某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 被告人宋某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