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判处缓刑的七种情形

2018-05-24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编者按:强奸罪作为《刑法》重点打击的暴力犯罪,在立法上的量刑幅度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存在若干严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的条件,首先缓刑应当具备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实践中,如何正确对被告人适用缓刑,根据大量审判案例,小编总结了如下七种情形。
 
一、自首+赔偿+谅解
案件简介:被告人张某某于200*年11月至12月期间,趁被害人彭某之父外出房门未关之机,溜门入室,先后二次与彭某发生性关系。
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于201*年10月主动到公安局投案自首,并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0元,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评议: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奸淫未满十四周岁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强奸罪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被告人张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人张某某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对其可适用缓刑。
判决结果:被告人张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二、犯罪未遂+赔偿+谅解
案件简介:被告人杨某某见被害人蒲某某独自一人在山上砍竹子,顿生淫念,便上前欲强行与蒲某某发生性关系。
因遭到蒲某某强烈反抗,被告人杨某某最终未得逞。
案发后,被告人杨某某的亲属与被害人蒲某某达成和解协议,并赔偿了被害人名誉、精神损失12000余元。
法院评议: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某某犯强奸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被告人在案发后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其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根据本案具体情况,本院依法对被告人杨某某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判决结果:被告人杨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三、犯罪中止+赔偿+谅解
案件简介:被告人鲁某吃夜宵喝酒后来到广场附近,被害人向某某回家途经此处,当向某某从被告人鲁某身边走过时,被告人鲁某转身抱住向某某,向某某被抱住后极力挣扎,被告人鲁某将向某某摁倒在地并将向某某拖行至阶梯上,之后被告人鲁某强行脱掉向某某裤子,用手摸向某某的*部,欲强行与向某某发生性关系。
后在向某某的反抗和劝说下,被告人鲁某主动放弃与向某某发生性关系。
被告人鲁某的亲属与被害人向某某达成和解协议,其亲属上门赔礼道歉,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请求本院对被告人鲁某予以从宽处罚,可适用缓刑。
法院评议:被告人鲁某在实施强奸过程中,在被害人反抗与劝说下,主动放弃了强奸行为,是犯罪中止,应当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鲁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鲁某的犯罪行为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被告人鲁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四、从犯+赔偿+谅解
案件简介:为给被告人刘某某找到妻子,被告人刘某某、崔某某、岳某预谋由崔某某出面联系崔在网上认识近两年,有意与崔某某相好的被害人李某某到XX,然后让李某某与刘某某发生性关系。
崔某某对李某某谎称其母要见李某某,让李某某到XX。
岳某进入李某某房间摸揣李某某并劝说李某某与刘某某相好,李某某不同意。
后崔某某进了李某某房间哄骗李某某将上衣、裤子脱掉离开,让刘某某脱光衣服进入李某某的房间,李某某发现刘某某脱光衣服要行不轨后,边穿裤子边跳下地,刘某某强行脱李某某的裤子,李某某不从,即打李某某耳光,致李某某口鼻出血,并采用威胁手段强行脱掉李某某的裤子,与李某某发生了性关系。
崔某某、岳某在另一房间听到李某某哭喊呼救但置之不理,后崔某某离开岳某家。
在审理过程中三被告人的家属对其受害人李某某给予了一万元的经济补偿,并取得受害人李某某的谅解。
法院评议:被告人岳某在教唆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判决结果:被告人岳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五、案发前特殊关系+谅解
案件简介:被告人章某某与被害人王某保持四、五年的情人关系。
2016年底,被害人王某向被告人章某某明确提出分手,章某某表示同意。
在2017年,被告人章某某到王某工作的xx店,王某要求其离开,章某某一直没有离开,次日凌晨,被告人章某某在该店包间内,明知王某不愿意在被害人用脚踢打、用手撕打的情况下,仍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王某发生性关系。
案发后,被害人王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提出对被告人章某某谅解,结合被告人章某某系偶犯、无前科劣迹,请求法庭对被告人章某某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法院评议:被告人章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考虑到被告人章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案发前的特殊关系,结合被告人章某某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以及被害人的意见,辩护人提出对被告人章某某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判决结果:被告人章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六、未满十四周岁幼女自愿+谅解
案情简介:201*年5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明知被害人黄某甲系未满14周岁的幼女,仍在住宿楼多次与黄某甲发生性关系。
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已取得被害人及近亲属的谅解。
被害人黄某甲对指控被告人王某犯强奸罪的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提出其与被告人王某系恋爱关系,第一次与被告人王某发生性关系系自己主动提出。
法院评议:辩护人关于“被告人王某系在被害人自愿的情况下与之发生性关系,未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具有坦白情节,且取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谅解”的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被告人王某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依法应从重处罚;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已取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被告人王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七、共同犯罪各被告人具备不同情节,均判缓刑。
案件简介:被告人张某、马某经事先预谋后,骑摩托车来到城区,以给其同学白某赠送礼物为由,将白某从租住处骗出,并拉至某某大道,被告人马某在一旁观望,被告人张某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欲对被害人白某实施奸淫时,因被害人白某反抗并呼救,巡逻民警闻讯赶到现场,被害人白某获救,被告人张某被当场抓获,被告人马某逃离现场后,后前往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涉案犯罪事实。
案发后,被害人白某及其亲属对被告人张某、马某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评议:被告人张某、马某在实行强奸犯罪的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被告人马某在犯罪后能够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且二被告人在侦审期间均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并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故依法对被告人张某、马某均可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判决结果:一、被告人张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
二、被告人马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缓刑三年。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行为人驾车撞伤他人后逃离事故现场,并非当然地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 被告自称教授以治病为由诱骗受害者发生性关系被判强奸罪获刑
· 被告人李某甲犯受贿罪、职务侵占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 未经许可搭建房屋并对外租售构成非法经营罪
· 白某某用工业盐生产虾酱并销售 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