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陈某犯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18-04-26来源:OpenLaw浏览次数:

被告人陈某,六安市皋星服饰有限公司原
法定代表人。
因涉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15年3月21日被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取保候审,2016年2月23日被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辩护人杨某某,安徽晟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周某某,安徽晟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检察院以裕检刑诉(2016)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六安市皋星服饰有限公司犯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人陈某犯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16年3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3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刚出庭支持公诉,被告单位六安市皋星服饰有限公司诉讼代表人陈昌庭、被告人陈某及其辩护人杨某某、周某某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12月13日,被告人陈某在经营六安市皋星服饰有限公司过程中,为抵扣成本,减少纳税,在没有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以支付票面金额8.5%开票费的方式,向他人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票面金额116827.9元。
案发前,陈某在常州市国税机关对其进行一般性调查询问时即主动、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认为被告单位六安市皋星服饰有限公司、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均构成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单位六安市皋星服饰有限公司诉讼代表人及被告人陈某未作辩解,认同公诉机关指控。
辩护人提出:1、被告人在案发后的系列行为表现构成自首;2、被告单位已补缴全部税款及滞纳金,缴纳行政罚款5万元,社会危害性较小;3、被告人在庭审中已悔罪,建议判处缓刑。
经审理查明:2013年12月13日,被告单位六安市皋星服饰有限公司在经得原法定代表人陈某同意情况下,以支付票面金额8.5%“开票费”为对价,向他人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票面价税计116827.9元,后被告单位指派工作人员持票向税务机关申报冲抵税款1万余元。
江苏省常州市国税局在一般性调查被告人陈某时,陈如实供述了购买增值税发票的经过。
案发后,被告单位按照税务机关的通知补缴了本案所涉税款、滞纳金,缴纳罚款5万元。
上述事实,被告单位六安市皋星服饰有限公司诉讼代表人陈昌庭及被告人陈某无异议,且有证人蒋某、朱某证言、书证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六安市皋星服饰有限公司注册信息查询单、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记账凭证、现金日记账、税务部门罚没票据等证据佐证,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单位六安市皋星服饰有限公司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1.6万余元,构成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人陈某作为被告单位法定代表人,决定并经手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亦构成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
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陈某接受税务机关询问情况下,如实陈述罪行,构成自首,被告单位及时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请求从轻处罚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八条  、第二百一十一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 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单位六安市皋星服饰有限公司犯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一次性缴纳完毕。
二、被告人陈某犯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一次性缴纳完毕。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被告人宋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 被告人尤某某犯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 被告人郑某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犯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
· 被告人宋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考验期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伍万元
· 被告人赵某犯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三万元。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