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1*年孙某等人共同成立某企业管理有限咨询公司,该公司与其他公司合作,通过虚构内幕消息并可获利的事实诱骗被害人上市交易特定邮票,致使被害人产生巨额亏损。经统计该公司诈骗金额共计8000余万,蒋某系该公司业务员,直接诈骗被害人资金近15万元人民币。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主要就蒋某在该公司中的地位作用及金额认定问题提交律师团队进行讨论。承办律师指出在认定蒋某的诈骗金额中,有部分人员系被害人在未经蒋某推荐之下私自入金,不应计入犯罪金额。且蒋某在公司是最底层的业务员,系受人指使、安排联系客户,工作中不具有主动性。律师团队对于承办律师的辩护思路表示赞同,并补充到可从品格证据等方面对蒋某的量刑进行辩护。
阅读提示:鉴于对当事人信息、隐私的保密,故讨论的过程和详细信息没有全部展示,只展示相关的观点及思路。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主要就蒋某在该公司中的地位作用及金额认定问题提交律师团队进行讨论。承办律师指出在认定蒋某的诈骗金额中,有部分人员系被害人在未经蒋某推荐之下私自入金,不应计入犯罪金额。且蒋某在公司是最底层的业务员,系受人指使、安排联系客户,工作中不具有主动性。律师团队对于承办律师的辩护思路表示赞同,并补充到可从品格证据等方面对蒋某的量刑进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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