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田某某,男,198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23241983********,汉族,大学本科,个体,住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路**号**号楼**单元**室。因伪造事业单位印章嫌疑,于2016年8月11日被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经本院批准,于2016年8月25日被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区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田某某涉嫌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于2016年10月2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6年10月24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6年12月8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7年1月8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7年2月17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7年3月17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6年11月23日、2017年2月9日、2017年4月17日分别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田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利用自己熟悉外地户口迁入济南落户的业务程序便利条件,于2015年7、8月份通过淘宝网伪造了一枚刻有“济南市人才服务局”字样的印章,并在58同城等网站上发布广告,称可以帮助办理济南小户型落户。自2015年8月份至2016年1月份,被告人田某某使用该印章伪造济南市人才服务局的“人才商调函”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先后为齐风田等18人办理户口迁入济南的落户手续,骗取好处费共计304000元。
2016年8月11日,被告人田某某被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田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来源于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本案由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田某某涉嫌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于2016年10月2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6年10月24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6年12月8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7年1月8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7年2月17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7年3月17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6年11月23日、2017年2月9日、2017年4月17日分别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田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利用自己熟悉外地户口迁入济南落户的业务程序便利条件,于2015年7、8月份通过淘宝网伪造了一枚刻有“济南市人才服务局”字样的印章,并在58同城等网站上发布广告,称可以帮助办理济南小户型落户。自2015年8月份至2016年1月份,被告人田某某使用该印章伪造济南市人才服务局的“人才商调函”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先后为齐风田等18人办理户口迁入济南的落户手续,骗取好处费共计304000元。
2016年8月11日,被告人田某某被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田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来源于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 相关阅读:
- · 被告人张某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被检察院审查起诉
- · 于某某伪造公司印章,检察院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审查起诉
- · 赵某某无视国法,伪造事业单位印章,检察院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审查起诉
- · 曾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伪造事业单位印章,检察院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审查起诉
- · 蓝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伪造事业单位印章,检察院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审查起诉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