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强奸罪作为侵犯妇女贞操权的一种常见犯罪,其卑劣的犯罪动机往往被社会大众所唾弃。司法实践中,普通强奸案的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亦会受到同监舍人员的蔑视,具有轮奸、奸淫幼女等从重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甚至有可能遭受同监舍人员的殴打。而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具有蒙面、持械深夜潜入民居、专挑孤独老人等非常规作案情节,小编对此也只能感叹世界之大无奇不有。
【起诉书指控】
2010年9月至2016年11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携带折叠刀、手电等作案工具,深夜骑摩托车或开面包车来到A县、A市、B县辖区村庄,蒙面闯入独居妇女家中,采取威胁等手段,对多名妇女实施强奸犯罪,具体事实如下:
1.2010年9月27日凌晨3点多钟,被告人王某某蒙面窜入A县被害人刘某1家中,持刀威胁将被害人刘某1强奸。
2.2012年8月30日凌晨3点多钟,被告人王某某窜入A县B镇被害人周某1家中,采取掐脖子暴力手段将被害人周某1强奸。
3.2012年10月30日凌晨3点钟左右,被告人王某某蒙面窜入A市被害人陈某家中,将被害人陈某强奸。
4.2013年10月7日凌晨2点钟左右,被告人王某某蒙面窜入X市B县被害人方某家中,持刀威胁并采取掐脖子暴力手段将被害人方某强奸。
5.2014年1月16日凌晨4点多钟,被告人王某某蒙面窜入A县B镇被害人安某家中,持刀威胁将被害人安某强奸。
6.2014年3月5日凌晨3点钟左右,被告人王某某蒙面窜入X市B县C镇被害人高某家中,持刀以伤害被害人孩子相威胁将被害人高某强奸。
7.2015年5月6日凌晨3点多钟,被告人王某某蒙面窜入A县B镇被害人孟某家中,用被子捂住被害人身体,将被害人孟某强奸。
8.2015年6月4日凌晨2点多钟,被告人王某某蒙面窜入A县B镇被害人王某1中,采取掐脖子暴力手段相威胁将被害人王某1强奸。
9.2015年8月18日凌晨3点多钟,被告人王某某蒙面窜入X市B县C镇被害人左某家中,持刀威胁将被害人吓晕,后将被害人左某强奸。
10.2016年6月14日凌晨2点左右,被告人王某某蒙面窜入A县被害人孙某1家中,持刀威胁将被害人孙某1强奸。
11.2016年11月17日凌晨3点20分左右,被告人王某某蒙面窜入A县被害人李某家中,持刀威胁将被害人李某强奸。
【犯罪动机】
王某某供述(摘录):2010年其儿子因搞对象后来对方告强奸,法院也按强奸判了,上诉也没管用,其觉得是法院判错了,所以开始仇恨这个社会,想要报复社会,想让他们知道什么是真正的强奸,所以专门出来强奸妇女。
其实施强奸犯罪十起左右,都是在农村,其记得在xxx村是第一次。其每次进村没有特定目标,一般找没有院落的老房子,如果发现是一个人就进去,如果屋里还有人就离开。有时带把折叠刀,为了吓唬被害人,但从没伤过人,每次都带一小手电,为了看清屋里的情况。每次作案一直是骑摩托车去,把摩托车放村边,溜达进村作案,完事骑摩托车回来。最后一次去A县作案是开面包车去的,车牌是冀J×××××,才买了20多天。每次作案地点都记不清了,也不知道村名,都是晚上瞎转悠去的。
其每次入室后,先跟受害人要钱,让受害人认为其是为了钱,从思想上放松,从而不强烈反抗,其实其不是为钱去的,去的目的就是强奸。每次作案都没有在现场动过任何东西。每次强奸都*精了,都*在受害人的阴道里。作案时用的手电、匕首之类的东西都扔了。
【法院认为】
被告人王某某对社会心怀不满,出于报复社会的目的,2010年9月至2016年11月期间,携带折叠刀、手电等作案工具,深夜骑摩托车或开面包车在A县、A市、B县辖区村庄,蒙面闯入独居妇女家中,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对11名妇女实施强奸,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强奸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某多次强奸妇女多人,大都是独居老人,最高年龄的已达93岁,符合情节恶劣的情形,犯罪情节恶劣。
被告人王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起诉书指控】
2010年9月至2016年11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携带折叠刀、手电等作案工具,深夜骑摩托车或开面包车来到A县、A市、B县辖区村庄,蒙面闯入独居妇女家中,采取威胁等手段,对多名妇女实施强奸犯罪,具体事实如下:
1.2010年9月27日凌晨3点多钟,被告人王某某蒙面窜入A县被害人刘某1家中,持刀威胁将被害人刘某1强奸。
2.2012年8月30日凌晨3点多钟,被告人王某某窜入A县B镇被害人周某1家中,采取掐脖子暴力手段将被害人周某1强奸。
3.2012年10月30日凌晨3点钟左右,被告人王某某蒙面窜入A市被害人陈某家中,将被害人陈某强奸。
4.2013年10月7日凌晨2点钟左右,被告人王某某蒙面窜入X市B县被害人方某家中,持刀威胁并采取掐脖子暴力手段将被害人方某强奸。
5.2014年1月16日凌晨4点多钟,被告人王某某蒙面窜入A县B镇被害人安某家中,持刀威胁将被害人安某强奸。
6.2014年3月5日凌晨3点钟左右,被告人王某某蒙面窜入X市B县C镇被害人高某家中,持刀以伤害被害人孩子相威胁将被害人高某强奸。
7.2015年5月6日凌晨3点多钟,被告人王某某蒙面窜入A县B镇被害人孟某家中,用被子捂住被害人身体,将被害人孟某强奸。
8.2015年6月4日凌晨2点多钟,被告人王某某蒙面窜入A县B镇被害人王某1中,采取掐脖子暴力手段相威胁将被害人王某1强奸。
9.2015年8月18日凌晨3点多钟,被告人王某某蒙面窜入X市B县C镇被害人左某家中,持刀威胁将被害人吓晕,后将被害人左某强奸。
10.2016年6月14日凌晨2点左右,被告人王某某蒙面窜入A县被害人孙某1家中,持刀威胁将被害人孙某1强奸。
11.2016年11月17日凌晨3点20分左右,被告人王某某蒙面窜入A县被害人李某家中,持刀威胁将被害人李某强奸。
【犯罪动机】
王某某供述(摘录):2010年其儿子因搞对象后来对方告强奸,法院也按强奸判了,上诉也没管用,其觉得是法院判错了,所以开始仇恨这个社会,想要报复社会,想让他们知道什么是真正的强奸,所以专门出来强奸妇女。
其实施强奸犯罪十起左右,都是在农村,其记得在xxx村是第一次。其每次进村没有特定目标,一般找没有院落的老房子,如果发现是一个人就进去,如果屋里还有人就离开。有时带把折叠刀,为了吓唬被害人,但从没伤过人,每次都带一小手电,为了看清屋里的情况。每次作案一直是骑摩托车去,把摩托车放村边,溜达进村作案,完事骑摩托车回来。最后一次去A县作案是开面包车去的,车牌是冀J×××××,才买了20多天。每次作案地点都记不清了,也不知道村名,都是晚上瞎转悠去的。
其每次入室后,先跟受害人要钱,让受害人认为其是为了钱,从思想上放松,从而不强烈反抗,其实其不是为钱去的,去的目的就是强奸。每次作案都没有在现场动过任何东西。每次强奸都*精了,都*在受害人的阴道里。作案时用的手电、匕首之类的东西都扔了。
【法院认为】
被告人王某某对社会心怀不满,出于报复社会的目的,2010年9月至2016年11月期间,携带折叠刀、手电等作案工具,深夜骑摩托车或开面包车在A县、A市、B县辖区村庄,蒙面闯入独居妇女家中,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对11名妇女实施强奸,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强奸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某多次强奸妇女多人,大都是独居老人,最高年龄的已达93岁,符合情节恶劣的情形,犯罪情节恶劣。
被告人王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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