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被告人韩某某认罪、悔罪态度好且当庭自愿认罪,通过本案接受教育改造的表现突出。
被告人认罪态度的好坏,反映了其改造的难易程度,是量刑的一个酌定情节。被告人韩某某第一次被讯问时,便积极主动地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在2017年X月28日向侦查机关提交长达六页的《关于张某涉嫌贪污事件的情况汇报》(以下简称《情况汇报》)。正如辩护人在会见韩某某时韩某某的表述一样,《情报汇报》中韩某某明确表示“在履行会计职责监督中,存在的不足或工作上的失误尽听发落,不埋怨不气馁,调整好心态,勇敢的面对,该我承担的责任我就勇于承担……”,这充分说明其认罪态度好,悔罪之心真诚,而且,经历此事件,本案已经带给韩某某刻骨铭心的教训,对他的未来人生具有重大启发意义与指导价值。
正所谓“多余的刑罚就是不公正的刑罚”,恳请法官综合考虑韩某某的表现,审慎判断并对其适用免予刑罚处罚。而且,从今天的庭审情况来看,韩某某认罪态度特别好,如实陈述了案件事实,对审判人员及检察人员发问的回答没有丝毫的虚假成分,符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第三条第17款规定,即“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八、被告人韩某某是初犯且一贯表现良好,无再犯罪的危险,且得到了AA县甲局的谅解,其居注社区也认可其案前表现,陈述了其家庭所面临的困难情况,并恳求法院对其免刑处理。
被告人韩某某一贯表现良好,不仅工作兢兢业业,并且据群众反映其没有不良嗜好,重庆市AA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绍庆街道河堡社区居民委员会于2017年9月4日出具了《情况说明》,说明其本人在此次犯罪之前没有犯罪记录和违法记录,犯罪前表现一直较好,陈述了其当下家庭面临的现实困难,而且恳请法院对其基于人性化与公正化的司法理念,对其适用定罪免刑。
另外,重庆市AA县甲局于2017年X月4日出具了《情况说明》,对韩某某在工作期间的优秀表现予以了认可,表示韩某某在职期间对份内事项与其他安排事项均能不折不扣的完成,也再次希望司法机关对韩某某的行为予以从宽处理。
基于此,在被害单位以及所在社区均对被告人表示了谅解,并且希望法院对其予以从宽处罚的前提下,辩护人也恳求法官在裁判时考虑这一情节,并在最终裁判时予以最大程度的从宽。
九、被告人韩某某不仅已经取得单位出具的书面谅解,加之本案牵涉的其他监督人员均未受任何处罚,从处罚均衡与社会效果层面来说,对韩某某有适用免予刑罚处罚的现实基础。
被告人韩某某所在的AA县市药监分局作为案件的被害人,已经给予韩某某表示谅解,并出具书面意见对其前期工作表现进行了肯定,希望法官对被告人从宽处理。从客观层面来说,韩某某本次涉嫌犯罪仍然与监督机制不完善、财经纪律与办事程序不健全直接相关。正如之前描述的,财务审核、网银开通等程序中需要经过多个环节,韩某某在其中或不承担责任,或不起决定作用。然而,在此情形下,作为单位内部的其他监督人员也未有任何人受任何处罚。此时,就本案处罚的均衡性来说,单独追究被告人韩某某的刑事责任,明显罪刑不相适应。
因而,考虑到刑罚均衡性的要求,以及单位出具的谅解书、其他人员未受刑事处罚的现实情形,从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兼顾考虑的基点出发,对被告人韩某某适用免予刑事处罚是较为适宜的。
被告人认罪态度的好坏,反映了其改造的难易程度,是量刑的一个酌定情节。被告人韩某某第一次被讯问时,便积极主动地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在2017年X月28日向侦查机关提交长达六页的《关于张某涉嫌贪污事件的情况汇报》(以下简称《情况汇报》)。正如辩护人在会见韩某某时韩某某的表述一样,《情报汇报》中韩某某明确表示“在履行会计职责监督中,存在的不足或工作上的失误尽听发落,不埋怨不气馁,调整好心态,勇敢的面对,该我承担的责任我就勇于承担……”,这充分说明其认罪态度好,悔罪之心真诚,而且,经历此事件,本案已经带给韩某某刻骨铭心的教训,对他的未来人生具有重大启发意义与指导价值。
正所谓“多余的刑罚就是不公正的刑罚”,恳请法官综合考虑韩某某的表现,审慎判断并对其适用免予刑罚处罚。而且,从今天的庭审情况来看,韩某某认罪态度特别好,如实陈述了案件事实,对审判人员及检察人员发问的回答没有丝毫的虚假成分,符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第三条第17款规定,即“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八、被告人韩某某是初犯且一贯表现良好,无再犯罪的危险,且得到了AA县甲局的谅解,其居注社区也认可其案前表现,陈述了其家庭所面临的困难情况,并恳求法院对其免刑处理。
被告人韩某某一贯表现良好,不仅工作兢兢业业,并且据群众反映其没有不良嗜好,重庆市AA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绍庆街道河堡社区居民委员会于2017年9月4日出具了《情况说明》,说明其本人在此次犯罪之前没有犯罪记录和违法记录,犯罪前表现一直较好,陈述了其当下家庭面临的现实困难,而且恳请法院对其基于人性化与公正化的司法理念,对其适用定罪免刑。
另外,重庆市AA县甲局于2017年X月4日出具了《情况说明》,对韩某某在工作期间的优秀表现予以了认可,表示韩某某在职期间对份内事项与其他安排事项均能不折不扣的完成,也再次希望司法机关对韩某某的行为予以从宽处理。
基于此,在被害单位以及所在社区均对被告人表示了谅解,并且希望法院对其予以从宽处罚的前提下,辩护人也恳求法官在裁判时考虑这一情节,并在最终裁判时予以最大程度的从宽。
九、被告人韩某某不仅已经取得单位出具的书面谅解,加之本案牵涉的其他监督人员均未受任何处罚,从处罚均衡与社会效果层面来说,对韩某某有适用免予刑罚处罚的现实基础。
被告人韩某某所在的AA县市药监分局作为案件的被害人,已经给予韩某某表示谅解,并出具书面意见对其前期工作表现进行了肯定,希望法官对被告人从宽处理。从客观层面来说,韩某某本次涉嫌犯罪仍然与监督机制不完善、财经纪律与办事程序不健全直接相关。正如之前描述的,财务审核、网银开通等程序中需要经过多个环节,韩某某在其中或不承担责任,或不起决定作用。然而,在此情形下,作为单位内部的其他监督人员也未有任何人受任何处罚。此时,就本案处罚的均衡性来说,单独追究被告人韩某某的刑事责任,明显罪刑不相适应。
因而,考虑到刑罚均衡性的要求,以及单位出具的谅解书、其他人员未受刑事处罚的现实情形,从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兼顾考虑的基点出发,对被告人韩某某适用免予刑事处罚是较为适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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