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起诉书指控,陈某在网络上使用化名与他人谎称在A国从事某业务会赚取高额薪资,陈某在互联网上收集A国的照片发朋友圈,骗取信任,并向朋友推荐办理签证。承办律师特别强调该案中,办理A国签证需先办理B国签证,该案中B国签证办理成功,但是A国签证未成功。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主要就该案中办理B国签证的金额能否计入诈骗的金额提请律师团队进行讨论。律师团队对于该问题的看法不尽一致,有的律师认为应将其作为犯罪成本进行认定,有的律师认为该部分金额不应计入诈骗的金额;此外律师团队对于该案中陈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也存在争议,有律师指出陈某本人是否陷入错误认识,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也是该案中承办律师应重点关注的问题。
阅读提示:鉴于对当事人信息、隐私的保密,故讨论的过程和详细信息没有全部展示,只展示相关的观点及思路。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主要就该案中办理B国签证的金额能否计入诈骗的金额提请律师团队进行讨论。律师团队对于该问题的看法不尽一致,有的律师认为应将其作为犯罪成本进行认定,有的律师认为该部分金额不应计入诈骗的金额;此外律师团队对于该案中陈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也存在争议,有律师指出陈某本人是否陷入错误认识,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也是该案中承办律师应重点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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