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某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涪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2017-12-05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告人熊某某,男,1965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23011965********,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农民,重庆市涪陵区人,住重庆市涪陵区**镇**村**组**号。因犯放火罪,2002年5月23日被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6年3月17日刑满释放;因犯盗窃罪,2016年6月21日被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2017年4月14日刑满释放。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2017年8月28日被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9月12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年9月13日由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熊某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17年10月1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7年10月1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2017年10月16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熊某某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熊某某与其母亲李某甲、兄长熊某某均住在重庆市涪陵区**镇**村**组**号房屋,并经过产权分户登记。2017年8月12日13时许,被告人熊某某准备将被害人李某甲种的黄豆炒来吃,被李某甲发现并阻止,二人发生口角,熊某某便扬言要放火烧掉大家的房子。被告人熊某某回到自己卧室用打火机点燃棉絮,待火势蔓延后走出房间在地坝上观看,没有采取任何灭火措施,而是放任火苗燃烧至李某甲和熊某某所有的房间,致使李某甲和熊某某的部分房顶和财物被燃烧毁坏。经群众及时发现并积极灭火,才将火势扑灭。公安民警接到群众报案后赶到现场将被告人熊某某抓获。被告人熊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2017年8月24日,经重庆市涪陵区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被害人李某甲、熊某某被烧毁的的青瓦房顶、长虹电视机、卫星接收器、木床、寿木、寿衣等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653.25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抓获经过、户籍资料、价格认定结论书、刑事判决书等书证;
2.证人李某乙、彭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害人李某甲、熊某某的陈述;
4.被告人熊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5.勘验、辨认等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 
被告人熊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熊某某故意毁灭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熊某某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熊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熊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何先明   
2017年11月7日   
 

来源: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张某某涉嫌容留卖淫罪被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 肖某某涉嫌盗窃罪被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 宋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渝北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 王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渝北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 刘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五分院起诉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