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方11月28日晚公布了朝阳区红黄蓝新天地幼儿园事件调查情况。通报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
1. 幼儿园教师刘某某因部分儿童不按时睡觉,遂采用缝衣针扎的方式进行“管教”,已被刑拘(涉嫌虐待被看护人罪);
2. 涉事幼儿园监控视频因多次强制断电已有损坏,已恢复约113小时监控视频,未发现有人对儿童实施侵害;
3. 网传涉事幼儿园“群体猥亵幼童”等内容,经查,系刘某、李某某二人编造传播。
4. 某电视台报道该园幼儿被喂食药片,幼儿家长苟某承认孩子没有在园内被喂食药片;
5. 涉事女童家长赵某某发表的“爷爷医生、叔叔医生脱光衣物检查女儿身体”的言论,赵某某承认系其编造,并愿意向社会澄清事实、公开道歉。
首先要强调,公安机关作为中立的第三方机构,对于案件所涉及的人和事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在较短的时间内做出通报,通报结果应最能反映客观真相。
从公安机关的结论可以看出,“三色幼儿园”事件此前被曝光的几大关键事件:“针扎”、“喂药”、“注射”、“猥亵”,仅有“针扎”一项属实,其他均因各种原因被证实为谣言。而喂食药片和猥亵的谣言竟直接出自幼儿家长之口。
在成年人的世界里,善恶有时并非泾渭分明,但如果是成年人对孩子作恶,该恶行轻易会被确认,因为在正常人的眼中,孩子就是“善良”、“纯洁”的代名词,侵犯“善良”的行为自然就被归类于“丑恶”之流。
关键问题在于,当恶出现时,我们应该怎样对抗?
首先,要相信正义和公义是始终存在的,“三色幼儿园”事件发生已有一周,“三色”股价大跌,信誉受损,口碑砸锅,对其带来的负面影响将持续很长时间。
其次,对于相关涉案人员,应当在之后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再次,受害者和热心人士可以声讨、曝光,媒体可以参与自行调查(望客观)。
以恶治恶为何不可行?
别人偷了一只鸡,要求对方偿命,是否公平呢?
别人偷了一只鸡,却说对方偷了金项链,甚至杀了人,是否公道呢?
知道“虐待”犯法,是否知道“诽谤”、“造谣”也犯法呢?
如果因违法被行政拘留,如何向孩子解释这几天的去向呢?
您的孩子没有受到伤害,却故意说他受到了伤害,才是对他的伤害。
您的孩子已经受到伤害,却故意说他受到了更多的伤害,是对他的二次伤害。
可能孩子现在不能理解您的行为,但他都看在眼中,若孩子长大懂事后,到底是谁的行为会给孩子带来最坏的影响。
最后想起一个环境公益广告:大人问:“天是蓝色的啊,为什么你画的是灰色呢?”孩子答:“因为我看到的是灰色的啊。”
题外话:“尊老爱幼”是传统美德,不知您是否知道以下事件:
2013年4月24日,黑龙江省肇东市太平乡养老院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两位老人遇难,一名老人重伤。
2013年7月26日,黑龙江海伦市联合敬老院住院处发生火灾,10名老人不幸遇难。
2013年8月5日,江苏宿迁市宿城区王官集镇敬老院食堂发生坍塌,造成1人死亡,部分人员受伤。
2014年5月27日,山东烟台南山公园东侧紧靠着福盛老年公寓的一处管道突然起火,所幸火被及时扑灭,无人员受伤。
2014年11月18日,安徽六安市舒城县干汊河镇敬老院突然发生火灾,两名老人不幸遇难。
2014年11月16日,陕西安康市石泉县熨斗镇敬老院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事件致3人死亡。
2014年12月20日,河北邯郸市复兴区一敬老院的9号房间失火,致使一名老人不幸死亡。
2015年1月1日,河南南阳市南召县白土岗镇敬老院意外失火,2位老人不幸在火灾中遇难。
2015年2月19日,湖南双峰县爱心养老院,因为被拖欠半年工资,六旬护工拿起砖头砸向16名无辜老人,造成8人死亡。
2015年5月25日,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9人死亡、6人受伤。
1. 幼儿园教师刘某某因部分儿童不按时睡觉,遂采用缝衣针扎的方式进行“管教”,已被刑拘(涉嫌虐待被看护人罪);
2. 涉事幼儿园监控视频因多次强制断电已有损坏,已恢复约113小时监控视频,未发现有人对儿童实施侵害;
3. 网传涉事幼儿园“群体猥亵幼童”等内容,经查,系刘某、李某某二人编造传播。
4. 某电视台报道该园幼儿被喂食药片,幼儿家长苟某承认孩子没有在园内被喂食药片;
5. 涉事女童家长赵某某发表的“爷爷医生、叔叔医生脱光衣物检查女儿身体”的言论,赵某某承认系其编造,并愿意向社会澄清事实、公开道歉。
首先要强调,公安机关作为中立的第三方机构,对于案件所涉及的人和事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在较短的时间内做出通报,通报结果应最能反映客观真相。
从公安机关的结论可以看出,“三色幼儿园”事件此前被曝光的几大关键事件:“针扎”、“喂药”、“注射”、“猥亵”,仅有“针扎”一项属实,其他均因各种原因被证实为谣言。而喂食药片和猥亵的谣言竟直接出自幼儿家长之口。
在成年人的世界里,善恶有时并非泾渭分明,但如果是成年人对孩子作恶,该恶行轻易会被确认,因为在正常人的眼中,孩子就是“善良”、“纯洁”的代名词,侵犯“善良”的行为自然就被归类于“丑恶”之流。
关键问题在于,当恶出现时,我们应该怎样对抗?
首先,要相信正义和公义是始终存在的,“三色幼儿园”事件发生已有一周,“三色”股价大跌,信誉受损,口碑砸锅,对其带来的负面影响将持续很长时间。
其次,对于相关涉案人员,应当在之后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再次,受害者和热心人士可以声讨、曝光,媒体可以参与自行调查(望客观)。
以恶治恶为何不可行?
别人偷了一只鸡,要求对方偿命,是否公平呢?
别人偷了一只鸡,却说对方偷了金项链,甚至杀了人,是否公道呢?
知道“虐待”犯法,是否知道“诽谤”、“造谣”也犯法呢?
如果因违法被行政拘留,如何向孩子解释这几天的去向呢?
您的孩子没有受到伤害,却故意说他受到了伤害,才是对他的伤害。
您的孩子已经受到伤害,却故意说他受到了更多的伤害,是对他的二次伤害。
可能孩子现在不能理解您的行为,但他都看在眼中,若孩子长大懂事后,到底是谁的行为会给孩子带来最坏的影响。
最后想起一个环境公益广告:大人问:“天是蓝色的啊,为什么你画的是灰色呢?”孩子答:“因为我看到的是灰色的啊。”
题外话:“尊老爱幼”是传统美德,不知您是否知道以下事件:
2013年4月24日,黑龙江省肇东市太平乡养老院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两位老人遇难,一名老人重伤。
2013年7月26日,黑龙江海伦市联合敬老院住院处发生火灾,10名老人不幸遇难。
2013年8月5日,江苏宿迁市宿城区王官集镇敬老院食堂发生坍塌,造成1人死亡,部分人员受伤。
2014年5月27日,山东烟台南山公园东侧紧靠着福盛老年公寓的一处管道突然起火,所幸火被及时扑灭,无人员受伤。
2014年11月18日,安徽六安市舒城县干汊河镇敬老院突然发生火灾,两名老人不幸遇难。
2014年11月16日,陕西安康市石泉县熨斗镇敬老院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事件致3人死亡。
2014年12月20日,河北邯郸市复兴区一敬老院的9号房间失火,致使一名老人不幸死亡。
2015年1月1日,河南南阳市南召县白土岗镇敬老院意外失火,2位老人不幸在火灾中遇难。
2015年2月19日,湖南双峰县爱心养老院,因为被拖欠半年工资,六旬护工拿起砖头砸向16名无辜老人,造成8人死亡。
2015年5月25日,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9人死亡、6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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