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条放贷案背景资料】
2016年年中,有媒体爆料出在大学校园当中,有人通过网络借贷平台提供“裸条放款”,即在进行借款时,以借款人手持身份证的裸体照片作为借条。当发生违约不还款时,放贷人以公开裸体照片和与借款人父母联系的手段作为要挟逼迫借款人还款。
近日有媒体报道,裸条放贷人杨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刑事拘留,据了解此系全国首例裸条放贷人被刑事拘留的案例。我们来看一下媒体报道的具体经过:2016年12月20日,遭遇网络诈骗的小惠还钱心切,通过聊天软件与昵称为“校园放贷中心”的放贷者杨某取得联系,杨某以小惠的裸照和手机通讯录作为抵押,通过聊天软件转账,借给小惠1000元(扣除利息实际到手850元),商定周息15%。在还款300元后,无力偿还的小惠被杨某威胁前往定西见面“肉偿”,否则将向小惠的朋友公布裸照。绝望的小惠向媒体求助。在借贷宝工作人员整理打印出43页的聊天软件截图作为报案材料后,定西警方对杨某实施抓捕。在2017年1月19日警方以敲诈勒索罪对犯罪嫌疑人杨某进行刑事拘留。
【裸条放贷人的行为性质为何】
关于裸条放贷人的行为性质,涉及多个方面的问题,笔者作以下梳理:
问题一:裸条放贷人采用裸照抵押的方式进行放贷,其有无权利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
通过报道的内容来看,放贷人已经将借款本金交付给借款人小惠,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其要债行为应受法律保护,《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即使有观点认为通过裸条借贷有违公序良俗,以裸条做质押、担保本身合同无效,但不可否认放贷人仍有权要求借款人偿还本金。故,放贷人要求小惠偿还借款本金的行为属于合法的行为。
问题二:裸条放贷人以向小惠的朋友公布裸照的方式威胁要求小惠偿还借款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系侵犯财产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施威胁、恐吓,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那么裸条放贷人以公布裸照的方式威胁小惠偿还借款的行为是否构成该罪?即借款人采用类似敲诈勒索的方式催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该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有所争议,但通说认为,债权人(即裸条放贷人)为了实现到期债权,对债务人实施威胁、胁迫手段,只要没有超出合法的权利范围,且其手段行为本身不构成其他犯罪的,就应当认为没有造成对方财产上的损害,不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故即使在催款过程中有类似胁迫等行为,但由于有合法权利在前(即所谓的权缘关系),只要行为不超出合理限度,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问题三:裸条放贷人与借款人约定高额的利息,然后再通过公布裸照的方式威胁要求借款人偿还高额利息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如前所述,敲诈勒索罪主观上要求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地永久性剥夺他人财产的主观故意。那么具体到本案来说,裸条放贷人与借款人约定周息15%是否能够推定放贷人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可见,裸条放贷人以超出法律规定20余倍的利率要求借款人偿还已明显超出其正当行使权利的范围,足以推定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那么是否意味着本案中的裸条放贷人杨某就构成敲诈勒索罪了呢?还不尽然,敲诈勒索罪是侵财类犯罪,构成犯罪的主要标准是犯罪数额的多少,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而根据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确定敲诈勒索罪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的规定,确定甘肃省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的数额标准为三千元以上。细心的观众已经发现,裸条放贷人杨某于2016年12月20日放贷1000元,2017年1月19日即被刑事拘留,借款金额为1000元,周利率为15%,借款时间满打满算为五周,也就是说杨某所涉嫌的金额仅约为750元(还不算利息中合法部分),尚未达到甘肃省敲诈勒索罪3000元的入罪标准,当然也不构成该罪。当然,如果公安机关另查实了杨某的其他犯罪事实,累计金额达到入罪标准,则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问题四:如果裸条放贷人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其行为可能还触犯什么罪名?
如果裸条放贷人以公布裸照为要挟,强行与借款人发生性关系,则可能涉嫌强奸罪;如向不特定人群公布裸照可能涉嫌侮辱罪或传播淫秽物品罪;如借款人到期无法偿还贷款,裸条放贷人安排借款人“肉偿”,则可能涉嫌组织卖淫罪或介绍卖淫罪。
诚然,裸条借贷让无数花季少女走入邪路、让无数家庭支离破碎、让不断沦陷的道德观念曝光于大众视野,但司法机关面对类似涉及经济纠纷的问题仍应保持克制,严格划清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的界限,让刑法的归刑法,让民法的归民法!
最后,提醒裸条放贷者,裸条有风险,放贷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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