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唐某某,女,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无固定职业,出生地江西省樟树市,户籍所在地江西省樟树市**路**号,现住福州市仓山区**镇**村**房。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于2016年2月16日被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唐某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于2017年1月3日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2月15日将本案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4年7月起,被告人唐某某从他人处购买大量侵权盗版复制光碟,在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白云村城门中学附近榕树下一摊位销售牟利。2016年2月16日,被告人唐某某在上述地点销售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并当场查获尚未销售的光碟637张。经鉴定:上述光碟均为非法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涉案光碟照片;
2.书证:福州市公安局城门派出所出具的扣押清单;
3.证人林某某的证言;
4.被告人唐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5.鉴定意见: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出具的鉴定书;
6.勘验、检查、辨认笔录:福州市公安局城门派出所出具的提取笔录等勘验、检查笔录,被告人唐某某对涉案光碟、作案地点的辨认,证人林某某对被告人唐某某的辨认等辨认笔录;
7.其它证据材料:户籍证明,福州市公安局城门派出所出具的抓获经过、情况说明。
本院认为,被告人唐某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发行其音像制品637张,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唐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 吴俊敏
检察员 杨素娟
2017年3月6日
本案由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唐某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于2017年1月3日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2月15日将本案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4年7月起,被告人唐某某从他人处购买大量侵权盗版复制光碟,在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白云村城门中学附近榕树下一摊位销售牟利。2016年2月16日,被告人唐某某在上述地点销售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并当场查获尚未销售的光碟637张。经鉴定:上述光碟均为非法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涉案光碟照片;
2.书证:福州市公安局城门派出所出具的扣押清单;
3.证人林某某的证言;
4.被告人唐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5.鉴定意见: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出具的鉴定书;
6.勘验、检查、辨认笔录:福州市公安局城门派出所出具的提取笔录等勘验、检查笔录,被告人唐某某对涉案光碟、作案地点的辨认,证人林某某对被告人唐某某的辨认等辨认笔录;
7.其它证据材料:户籍证明,福州市公安局城门派出所出具的抓获经过、情况说明。
本院认为,被告人唐某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发行其音像制品637张,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唐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 吴俊敏
检察员 杨素娟
2017年3月6日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 相关阅读:
- · 刘某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 · 余某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 · 熊某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 · 郑某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 · 汤某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江苏省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