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某涉嫌盗窃罪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2017-11-17来源: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浏览次数:

被告人赵某某,男,壮族,初中文化,装修**,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镇**村**号。2007年8月10日,因犯盗窃罪被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十日;2008年11月6日,因犯盗窃罪被崇左市扶绥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因涉嫌盗窃罪,于2017年4月15日被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刑事拘留;2017年4月28日经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 同日被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赵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17年6月14日向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17年6月23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将该案移送本院管辖。本院受理后,于2017年6月2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2017年6月23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4月14日12时许,被告人赵某某在南宁市青秀区**路**楼楼下后门商铺门前电动车停放点,将被害人蔡某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未拔车钥匙的黑色雅迪牌电动自行车盗走。
 
经鉴定,被盗电动自行车案发时价值人民币3283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户籍证明、抓获经过、刑事判决书、扣押清单、发还清单等书证;
2.证人黄某某的证言;
3.被害人蔡某某的陈述;
4.被告人赵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5.鉴定意见;
6.现场辨认笔录和照片;
7.案发现场监控视频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林洋
检  察  员:  李清   
2017年7月20日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唐某某涉嫌盗窃罪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 何某某涉嫌盗窃罪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 谭某某涉嫌盗窃罪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 周某某涉嫌盗窃罪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 文某某涉嫌盗窃罪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