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某某涉嫌抢夺罪被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2017-11-16来源: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浏览次数:

被告人肖某某,男,汉族,小学文化,无业,2017年8月4日因本案被南昌市公安局地铁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因涉嫌抢夺罪,2017年8月9日被南昌市公安局地铁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6日经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被南昌市公安局地铁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南昌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肖某某涉嫌抢夺罪,于2017年9月1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8月3日12时许,被告人肖某某乘坐地铁从本市*****站到*****站,当地铁驶入*****站即将关门之际,肖某某趁被害人钱某某(未成年)不备,将其拿在手中的一部灰色魅族手机(价格832元)夺走,并迅速下车。
 
2017年8月3日晚,被告人肖某某在本市*****桩*****网吧将公安人员抓获,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公安人员将从肖某某处扣押的被盗手机发还被害人。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抓获经过、证据保全清单等;
2.证人证言:证人曾某某的证言;
3.被害人陈述:被害人钱某某的陈述;
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肖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5.视听资料:监控视频及截图。
 
本院认为,被告人肖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夺未成年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被告人肖某某拘役三个月至拘役六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张璇
2017年9月20日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谢某某涉嫌抢夺罪被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 陈某甲涉嫌抢夺罪被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 邓某某涉嫌抢夺罪被广东省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 代某某涉嫌抢夺罪被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 贾某某涉嫌抢夺罪被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