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起诉意见书认定叶某在多个地区收购香烟,然后进行销售。经鉴定叶某对外收购香烟的总金额为35余万元,对外销售金额为25万余元,在其随身携带的包包和家中查获的香烟共计25万余元。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主要就该案的涉案金额及法律适用两个方面进行讨论,就金额方面,承办律师提出该案中叶某购买和销售的香烟存在重复,对其金额应该进行重新认定;其次部分香烟的查获、扣押等程序存在瑕疵,如扣押的香烟与鉴定的香烟不一致,因此导致的真假、价格无法确认,亦不应将该部分认定为犯罪金额。就法律适用方面,承办律师提出对于未销售部分的香烟应按未遂部分予以计算。律师团队对于承办律师的辩护思路表示认同,同时还应重点关注鉴定意见的质证问题。
阅读提示:鉴于对当事人信息、隐私的保密,故讨论的过程和详细信息没有全部展示,只展示相关的观点及思路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主要就该案的涉案金额及法律适用两个方面进行讨论,就金额方面,承办律师提出该案中叶某购买和销售的香烟存在重复,对其金额应该进行重新认定;其次部分香烟的查获、扣押等程序存在瑕疵,如扣押的香烟与鉴定的香烟不一致,因此导致的真假、价格无法确认,亦不应将该部分认定为犯罪金额。就法律适用方面,承办律师提出对于未销售部分的香烟应按未遂部分予以计算。律师团队对于承办律师的辩护思路表示认同,同时还应重点关注鉴定意见的质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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