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陈某明知无履行合作协议中的还款义务,诈骗孙某2700余万元;对王某投资款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通过签订借款合同、合作协议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巨额财产,构成合同诈骗罪,共计数额7000万左右。一审判决陈某无期徒刑。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指出该案件的主要争议在于陈某的行为定性及犯罪既未遂之争。律师团队就两个方面分别作出回答,就定性方面律师团队向承办律师指出,该案件中主要在于陈某的主观目的及欺诈的内容与手段,陈某的主观目的在于经营,进而使用欺诈行为;其次陈某有无假冒身份、欺骗的内容也是本案的关键所在。就陈某行为的既未遂之分,应参考相关案例关于数额犯的量刑,对于数额犯罪存在既遂和未遂并存时,确定基准刑及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都具有个案特色。
阅读提示:鉴于对当事人信息、隐私的保密,故讨论的过程和详细信息没有全部展示,只展示相关的观点及思路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指出该案件的主要争议在于陈某的行为定性及犯罪既未遂之争。律师团队就两个方面分别作出回答,就定性方面律师团队向承办律师指出,该案件中主要在于陈某的主观目的及欺诈的内容与手段,陈某的主观目的在于经营,进而使用欺诈行为;其次陈某有无假冒身份、欺骗的内容也是本案的关键所在。就陈某行为的既未遂之分,应参考相关案例关于数额犯的量刑,对于数额犯罪存在既遂和未遂并存时,确定基准刑及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都具有个案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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