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李某于2012年8月份以许诺高利息的方式,先后从孙某处借款300万左右。直至2013年5月份,李某共向孙某支付利息50多万。因李某从多人处借款均为用来空转,且利息较高,于2013年6月份左右李某已不能支付相关借款和利息。现李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拘留于某看守所。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指出孙某曾在公安机关对李某涉嫌他罪进行调查时,向办案机关说明该事件,但公安机关未予以理会,后又对该事件立案,该立案程序可能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律师团队指出,该立案程序是否违反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主要在于该事件与李某前罪之间的关系。除此之外,关系到该案件的实体问题,承办律师应从李某与孙某之间的关系、李某的客观行为等方面进行证实李某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且还应重点关注李某的涉案金额。
阅读提示:鉴于对当事人信息、隐私的保密,故讨论的过程和详细信息没有全部展示,只展示相关的观点及思路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指出孙某曾在公安机关对李某涉嫌他罪进行调查时,向办案机关说明该事件,但公安机关未予以理会,后又对该事件立案,该立案程序可能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律师团队指出,该立案程序是否违反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主要在于该事件与李某前罪之间的关系。除此之外,关系到该案件的实体问题,承办律师应从李某与孙某之间的关系、李某的客观行为等方面进行证实李某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且还应重点关注李某的涉案金额。
阅读提示:鉴于对当事人信息、隐私的保密,故讨论的过程和详细信息没有全部展示,只展示相关的观点及思路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 相关阅读:
- · 智豪律师事务所对吴某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进行集体讨论、集体会诊
- · 智豪律师事务所对许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集体讨论、集体会诊
- · 智豪律师事务所对潘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进行集体讨论、集体会诊
- · 智豪律师事务所对曾某涉嫌诈骗罪进行集体讨论、集体会诊
- · 智豪律师事务所对戴某涉嫌开设赌场罪进行集体讨论、集体会诊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