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起诉书指控,杜某为某公司经理,在公司开展业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从货款中抽取好处费,并与王某共分该好处费,涉案金额达近百万,有双方的聊天记录等为证。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指出该案证据收集程序的合法性存在质疑,事实认定存在争议,主要在于言词证据与其他客观证据不吻合,且聊天记录等手机程序不符合电子证据收集的相关规定。律师团队提出,在该情况下承办律师应向办案单位提出非法证据排除,不能排除合理怀疑;此外该案件中承办律师还应关注其他证人证言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供述是否能相互印证,转账记录及相关转账的时间、动机都是承办律师应主要核实的。
阅读提示:鉴于对当事人信息、隐私的保密,故讨论的过程和详细信息没有全部展示,只展示相关的观点及思路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指出该案证据收集程序的合法性存在质疑,事实认定存在争议,主要在于言词证据与其他客观证据不吻合,且聊天记录等手机程序不符合电子证据收集的相关规定。律师团队提出,在该情况下承办律师应向办案单位提出非法证据排除,不能排除合理怀疑;此外该案件中承办律师还应关注其他证人证言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供述是否能相互印证,转账记录及相关转账的时间、动机都是承办律师应主要核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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