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杜某为某银行客户经理,从事信贷业务。在某次为客户办理贷款的过程中,行长收取回报金后将其交给杜某,杜某将收取的50万存入个人账户。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就杜某是否构成犯罪提交律师团队讨论,主要包括杜某的主体身份、主观认定。律师团队指出该案定性过程中存在以下争议,其一杜某与行长之间从未就该事件沟通,两人之间未达成共同犯意;其二行贿方没有意思表示,受贿方不可能单方形成受贿意图,应准确认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相关规定;其三杜某的主体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是否符合受贿罪的主体要件,关于主体问题,有律师提出杜某的行为定性在职务侵占罪与受贿罪之间存在争议,承办律师可从银行的性质认定、杜某的任命等方面进行验证。
阅读提示:鉴于对当事人信息、隐私的保密,故讨论的过程和详细信息没有全部展示,只展示相关的观点及思路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就杜某是否构成犯罪提交律师团队讨论,主要包括杜某的主体身份、主观认定。律师团队指出该案定性过程中存在以下争议,其一杜某与行长之间从未就该事件沟通,两人之间未达成共同犯意;其二行贿方没有意思表示,受贿方不可能单方形成受贿意图,应准确认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相关规定;其三杜某的主体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是否符合受贿罪的主体要件,关于主体问题,有律师提出杜某的行为定性在职务侵占罪与受贿罪之间存在争议,承办律师可从银行的性质认定、杜某的任命等方面进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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