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孙某作为单位会计,在工作期间严重不负责任,未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正确履行会计监督职责,造成国家损失共计人民币400万元左右,检察院以玩忽职守罪将孙某起诉至法院。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向律师团队介绍案件基本情况后,指出该案争议点主要集中于罪与非罪及因果关系认定。首先,孙某虽为单位会计但其具体工作职责不明确;其次该案中造成国家损失的原因具有多样性,孙某的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原因力极弱,不能将全部责任归咎于孙某的监督过失;此外该案中最关键的原因在于他人的故意渎职行为。除此之外,律师团队指出该案中司法会计鉴定书中对于数额的认定存在争议,承办律师应针对其中的数额,逐笔分析其中孙某的责任有无及大小。
阅读提示:鉴于对当事人信息、隐私的保密,故讨论的过程和详细信息没有全部展示,只展示相关的观点及思路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向律师团队介绍案件基本情况后,指出该案争议点主要集中于罪与非罪及因果关系认定。首先,孙某虽为单位会计但其具体工作职责不明确;其次该案中造成国家损失的原因具有多样性,孙某的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原因力极弱,不能将全部责任归咎于孙某的监督过失;此外该案中最关键的原因在于他人的故意渎职行为。除此之外,律师团队指出该案中司法会计鉴定书中对于数额的认定存在争议,承办律师应针对其中的数额,逐笔分析其中孙某的责任有无及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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