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刑事案件中,协助政府从事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是如何认定的?交易机会=单位财物?确定性、排他性的交易机会=确定收益?将应属单位的业务私自承揽获取的利润=单位财产?2023年8月18日智豪律师团队讨论一起律所承办的郑某涉嫌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案的辩护。
在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案件集体讨论大会上,办案律师将郑某涉嫌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案提交上会,对本案的辩护要点进行了全面讨论。
在讨论过程中,律师们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不断提出新的法律观点和策略,从不同的角度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剖析。
首先,对于“协助政府从事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的认定,律师们认为,在立法解释中,对于“协助政府”的认定应该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在征收过程中,协助政府确认土地权属的行为是为了保障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属于辅助性工作,不属于行政管理工作。
其次,对于职务侵占罪中“单位财产”的认定,律师们认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交易机会不属于单位财产的范畴,因此不能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最后,智豪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张智勇律师总结道,我们应该从实质正义的角度出发,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同时,也应该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积极开展辩护工作,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此,张智勇主任分享2个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的相关案例:
案件类型:占有他人补偿款涉贪污罪
经法院审理查明:孙某A在协助乡政府发放高速公路占地补偿款时,将村民孙某B从村民刑某处转包的1.82亩洼地的补偿款记到孙某B名下,后孙某A取现,一部分给到孙某B,一部分作为孙某B归还孙某A的欠款,剩余部分被孙某A非法占有。1.82亩地系原先刑某承包村大队的集体地,转包后一直是孙某B在种植,该地虽为村集体所有,但该村的补偿款发放都是发给承包土地的个人,因此涉案的补偿款不能认定为公共财产。
法院判决结果:不构成贪污罪
案件类型:虚设办事处独自售货,低价进货后高价卖出涉职务侵占罪
经法院审理查明:冉某经人介绍认识某公司董事长董某,为方便开展公司业务,某公司虚设某地办事处,授权冉某为办事处主任。办事处由冉某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后冉某以某办事处名义与杨某夫妇签订经销合同,随即冉某低价从某公司、李某处购得货物再高价销售给杨某夫妇,从中赚取差价。在涉案合同履行期间,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冉某与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而某办事处是由冉某独立经营的,冉某从某公司低价进货后高价卖出,是独立的购销关系,某公司并未有财物损失。
法院判决结果:无罪
编者按:智豪特色集体讨论制度
智豪向社会各界郑重承诺:本所承接的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
讨论时间:每周五下午。
讨论团队:全所专业律师以及专业人才,汇集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法学博士、法学硕士等专业力量,讨论律所承接的所有刑事案件,制定团队辩护方案。
讨论步骤:分析事实证据——探讨法律适用——研究实战技巧——论证辩护观点——制定辩护方案。
讨论宗旨:团队发挥集体智慧,全力以赴!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注于刑事辩护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办理了上万件各类的刑事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创立以来,风雨无阻、不折不扣执行13年8个月,截止到目前为止已执行683期,力求让当事人享受集体智慧及团队资源】
在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案件集体讨论大会上,办案律师将郑某涉嫌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案提交上会,对本案的辩护要点进行了全面讨论。
在讨论过程中,律师们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不断提出新的法律观点和策略,从不同的角度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剖析。
首先,对于“协助政府从事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的认定,律师们认为,在立法解释中,对于“协助政府”的认定应该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在征收过程中,协助政府确认土地权属的行为是为了保障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属于辅助性工作,不属于行政管理工作。
其次,对于职务侵占罪中“单位财产”的认定,律师们认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交易机会不属于单位财产的范畴,因此不能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最后,智豪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张智勇律师总结道,我们应该从实质正义的角度出发,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同时,也应该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积极开展辩护工作,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此,张智勇主任分享2个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的相关案例:
案件类型:占有他人补偿款涉贪污罪
经法院审理查明:孙某A在协助乡政府发放高速公路占地补偿款时,将村民孙某B从村民刑某处转包的1.82亩洼地的补偿款记到孙某B名下,后孙某A取现,一部分给到孙某B,一部分作为孙某B归还孙某A的欠款,剩余部分被孙某A非法占有。1.82亩地系原先刑某承包村大队的集体地,转包后一直是孙某B在种植,该地虽为村集体所有,但该村的补偿款发放都是发给承包土地的个人,因此涉案的补偿款不能认定为公共财产。
法院判决结果:不构成贪污罪
案件类型:虚设办事处独自售货,低价进货后高价卖出涉职务侵占罪
经法院审理查明:冉某经人介绍认识某公司董事长董某,为方便开展公司业务,某公司虚设某地办事处,授权冉某为办事处主任。办事处由冉某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后冉某以某办事处名义与杨某夫妇签订经销合同,随即冉某低价从某公司、李某处购得货物再高价销售给杨某夫妇,从中赚取差价。在涉案合同履行期间,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冉某与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而某办事处是由冉某独立经营的,冉某从某公司低价进货后高价卖出,是独立的购销关系,某公司并未有财物损失。
法院判决结果:无罪
编者按:智豪特色集体讨论制度
智豪向社会各界郑重承诺:本所承接的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
讨论时间:每周五下午。
讨论团队:全所专业律师以及专业人才,汇集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法学博士、法学硕士等专业力量,讨论律所承接的所有刑事案件,制定团队辩护方案。
讨论步骤:分析事实证据——探讨法律适用——研究实战技巧——论证辩护观点——制定辩护方案。
讨论宗旨:团队发挥集体智慧,全力以赴!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注于刑事辩护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办理了上万件各类的刑事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创立以来,风雨无阻、不折不扣执行13年8个月,截止到目前为止已执行683期,力求让当事人享受集体智慧及团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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