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罗某某,女,湖北人,现居住重庆某地,因涉嫌诈骗罪于2016年1月被浙江省绍兴市某区公安局某区分局刑事拘留。罗某某与其丈夫涉嫌骗取他人财物,涉案金额约200万元。
二、律师辩护:
2016年1月9日,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接受罗某某家属委托后,智豪律师立即前往浙江某市看守所会见罗某某,向罗某某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通过与罗某某沟通并与承办派出所民警了解,智豪律师认为罗某某的行为在本案中不应作为犯罪处理,应当以民事纠纷解决,同时罗某某在本案中作用地位极小,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智豪律师与侦查机关交换了意见,并向侦查机关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经智豪律师和侦查机关多次沟通交流,侦查机关在审查后同意对罗某某取保候审。
三、案件结果:
罗某某于2016年1月28日取保候审,当日释放。
四、关联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
罗某某,女,湖北人,现居住重庆某地,因涉嫌诈骗罪于2016年1月被浙江省绍兴市某区公安局某区分局刑事拘留。罗某某与其丈夫涉嫌骗取他人财物,涉案金额约200万元。
二、律师辩护:
2016年1月9日,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接受罗某某家属委托后,智豪律师立即前往浙江某市看守所会见罗某某,向罗某某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通过与罗某某沟通并与承办派出所民警了解,智豪律师认为罗某某的行为在本案中不应作为犯罪处理,应当以民事纠纷解决,同时罗某某在本案中作用地位极小,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智豪律师与侦查机关交换了意见,并向侦查机关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经智豪律师和侦查机关多次沟通交流,侦查机关在审查后同意对罗某某取保候审。
三、案件结果:
罗某某于2016年1月28日取保候审,当日释放。
四、关联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 相关阅读:
- · 成功取保候审案例|开设赌场罪量刑标准?判缓刑几率大吗?
- · 洗浴中心负责人组织卖淫罪成功取保候审,组织卖淫罪量刑标准规定
- · 合同诈骗罪600余万,对杨某成功不予起诉
- · 智豪律师团队办理部分大案要案经典集锦
- · 文某某涉嫌诈骗罪被刑拘,智豪律师介入后成功取保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